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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法・不動產——以東京的執業律師視角,解說真實判決與實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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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

「契約寫2年,2年後就能收回房子」——錯。日本的租約不會自動結束

日本的普通租約到期自動更新,房東拒絕更新需要「正當事由」,付搬遷費也不一定行。解決方法是定期借家契約。

2026-10-24
職場・勞動

員工沒看過的就業規則,不能用來懲戒員工——日本最高法院判決

公司依就業規則懲戒解僱了問題員工,員工說「那個規則我從來沒看過」。最高法院站在員工那邊。關鍵字是「周知」。

2026-10-23
不動產

房客欠租,可以換鎖、斷水電嗎——日本的「自力救濟禁止」

換鎖、丟東西、貼紙、斷水電,在日本全部違法。欠租的是房客,賠錢的可能是房東。唯一的路是法律程序。

2026-10-23
經營者須知

員工學完就離職,研修費用要得回來嗎——日本法院分成兩種

勞動基準法16條禁止「離職就要賠錢」的約定。但研修費用的返還契約不一定全部無效,法院看的是那筆錢為了誰。

2026-10-22
經營者須知

員工申訴「我被霸凌了」——日本公司該做的5個步驟

處理霸凌申訴是日本公司的法律義務。放著不管會賠,衝動處理也會賠。中立調查和事實認定才是關鍵。

2026-10-21
經營者須知

在日本,沒有指導紀錄就不能解僱——「突然解僱」為什麼會輸

法院一定會問:公司有沒有指導過他、給過他改善的機會?口頭說過沒有用,法院看的是紀錄。

2026-10-20
外國人雇用

「怕員工跑掉,護照先由公司保管」——2025年東京高等法院:違法

就算簽了同意書也不行。技能實習法明文禁止,違反本人意思保管護照還有刑罰。法院說:護照是「僅次於生命的重要物品」。

2026-10-19
職場・勞動

「月薪30萬圓(含固定残業代)」的陷阱——80小時份被判全部無效的判決

固定残業代要有效,基本薪資和加班費必須分得清清楚楚。而且設定80小時的案例,被東京高等法院判全部無效。

2026-10-18
職場・勞動

「你幾歲來日本的?日文你聽得懂嗎?」——嘲笑國籍構成職場霸凌

上司對韓國籍員工嘲笑國籍和日文能力。公司請外部律師調查後懲戒了上司,上司不服提告。東京地方法院的判斷是。

2026-10-17
職場・勞動

台灣有資遣費,日本沒有——日台解僱制度的最大差異

台灣:法定事由+資遣費→可以合法終止。日本:沒有資遣費制度,錢解決不了解僱的問題。

2026-10-16

企業・經營者的諮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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