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裁判例介紹】無斷兼職深夜6小時、本業萎靡——解僱有效・小川建設事件(東京地裁昭和57年決定)
2026-07-20
5秒結論
員工下班後每天在酒店(キャバレー)會計工作約6小時被發覺,解僱被認定有效。東京地方裁判所昭和57年(1982年)11月19日決定(勞動判例397號30頁):兼職原則屬私生活自由,但長時間兼職導致對本業誠實勞務提供的支障時,無斷兼職可成為解僱事由。
副業・兼職原則上是員工私生活的自由——但「原則」有界限。界限的代表裁判例是小川建設事件(東京地方裁判所昭和57年(1982年)11月19日決定・勞動判例397號30頁)。
事案概要
建設公司Y的女性員工X,未經公司許可,下班後每晚在キャバレー(酒店)擔任會計,每天約6小時,長期持續。公司發覺後,以就業規則的無斷兼職禁止規定該當為由解僱。X聲請保全處分爭執解僱效力。
法院的判斷
判決出處
小川建設事件・東京地方裁判所昭和57年(1982年)11月19日決定・勞動判例397號30頁
小川建設事件・東京地方裁判所昭和57年(1982年)11月19日決定・勞動判例397號30頁
- 就業時間外本來是勞動者的私生活時間,兼職原則上是個人自由——全面・一律禁止兼職的規定,合理性有疑問。
- 但勞動契約以誠實的勞務提供為本旨。每天深夜約6小時的長時間兼職,單純勞動時間的加長就會妨礙睡眠・休養,難免導致對本業的疲勞蓄積・勞務提供的不完全,兼職的「無斷」性加上對企業秩序的影響,構成解僱事由該當。
- 結論:解僱有效。
對經營者的教訓
- 兼職規定的設計:全面禁止不可,許可制(届出制)+「對本業有支障・競業・信用毀損時不許可」是標準形。厚生勞動省的モデル就業規則也採此構造(68條)。
- 處分的判斷軸不是「兼職了沒」,而是①本業的勞務提供有無支障②是否競業・洩密③是否損害公司信用。深夜長時間型是支障類型的典型。
- 發覺無斷兼職,先調查實態(時間帶・時數・內容),再依就業規則的手續處分。兼職本身輕微而無支障的場合,從注意・警告開始。
- 2018年以後政府推動副業解禁,但本判例的框架——「以對本業的支障為界限」——現在也照樣適用(參照本站「副業被發覺」記事)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7-20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