晚上10點以後的工作,一律加25%——深夜勞動的規則
2026-06-17
5秒結論
22時〜翌5時的勞動是深夜勞動,割增25%(勞基法37條4項)——與時間外重疊時合計50%、法定休日與深夜重疊60%。深夜割增對管理監督者也適用。18歲未滿原則禁止深夜勞動(61條)、妊產婦請求時免除(66條)、育兒介護中的深夜業制限請求權(育介法19條・20條)。固定殘業代「含深夜割增」的有效性問題也解說。
餐飲・便利商店・物流・看護——深夜工作的台灣人很多。「時薪已經比較高了所以沒有深夜手當」是誤解:深夜割增是法律義務,契約不能排除。
基本規則
- 22時〜翌5時的勞動=深夜勞動,割增25%以上(勞基法37條4項)。
- 重疊時加算:時間外(25%)+深夜=50%;法定休日(35%)+深夜=60%;月60小時超的時間外(50%)+深夜=75%。
- 深夜時段的兼職時薪,廣告寫的「時薪1,500圓」如果是包含深夜割增的表示,基礎時薪是1,500÷1.25=1,200圓——求人票的記載方式要確認。
容易被騙的點
- 管理職也有深夜割增:管理監督者(勞基法41條2號)不適用時間外・休日割增,但深夜割增照樣適用——「店長沒有任何加班費」之中,深夜部分一定可以請求。
- 年俸制・固定殘業代也不能吸收:固定殘業代要吸收深夜割增,必須明示「含深夜割增○小時分」且可區分——籠統的「加班費全含」條款常被否定。
- 仮眠時間:大樓管理・看護的夜班仮眠,若要求對應呼叫,屬勞動時間,深夜割增發生。
深夜勞動的保護規定
- 18歲未滿:深夜勞動原則禁止(勞基法61條)。
- 妊產婦(孕婦・產後1年):請求時公司不得使其深夜勞動(66條3項)。
- 育兒・介護中:養育未滿小學就學兒童・介護家人的勞動者請求時,公司原則不得使其深夜勞動(育介法19條・20條)。
- 深夜業從事者有自主健康診斷的制度(安衛法66條の2)、6個月1次的定期健診義務(安衛則45條)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6-17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