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僱高中生打工——18歲未滿的僱用規則與禁止事項
2025-06-18
5秒結論
年少者(18歲未滿)僱用:年齡證明書的備置義務(勞基法57條)・原則禁止時間外勞動與變形勞動時間制(60條)・深夜勞動禁止(61條・22時〜5時)・危險有害業務的就業制限(62條)・坑內勞動禁止。15歲年度末之前(中學生以下)原則不能僱用(56條)。親權者代簽勞動契約禁止(58條)・工資直接付給本人(59條)。違反的罰則與例外(演劇子役等)也整理。
餐飲店・便利商店想僱高中生——日本對18歲未滿的「年少者」有一整套特別規制,違反會直接成為刑事罰與勞基署指導的對象。
僱用前
- 最低年齡:15歲到達後的最初3月31日之前(=中學生以下)原則禁止僱用(勞基法56條)。例外:非工業的輕易業務(報紙配達等)經勞基署長許可可用13歲以上;演劇・電影的子役更可未滿13歲。
- 年齡證明書:僱用18歲未滿者,事業場要備置年齡證明文件(戶籍記載事項證明書等・57條)——「看起來像大人」不是抗辯。
- 契約:親權者不能代替本人簽勞動契約(58條1項)——本人簽名。但親權者・勞基署可解除對年少者不利的契約(58條2項)。工資直接付給本人,父母代領禁止(59條)。
勞動時間的特別規制(60條・61條)
- 時間外・休日勞動原則禁止:36協定對年少者無效——「忙的時候留下來加班」不行。1週40小時・1日8小時嚴格適用(一定條件下1日的4小時以內變形等狹小例外)。
- 深夜勞動禁止:22時〜翌5時不能工作(61條)——高中生的班最晚排到22時前。交替制男性16歲以上等狹小例外。
- 危險有害業務禁止(62條):重量物・高所・有害物等。居酒屋的酒類提供本身可以,但風俗營業等有別途規制。
外國人留學生高中生的注意
家族滯在・留學等在留資格的高中生打工,除年少者規制外還疊加資格外活動許可(週28小時)的規制——兩方都要遵守。違反時僱主構成不法就労助長罪的風險也有。
違反時
深夜勞動・時間外勞動違反是6個月以下拘禁刑或30萬日圓以下罰金(119條)、最低年齡違反是1年以下拘禁刑或50萬日圓以下罰金(118條)。年少者相關是勞基署重點監督事項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6-18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