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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工的員工也有「有給休假」——而且公司有讓他休年5日的義務

2026-03-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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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日本的年次有給休假不只正式員工。打工・兼職也依工作日數比例取得。年10日以上的員工,公司有義務讓他每年取得5日,違反有罰則。

「有給休假是正式員工的東西,打工的沒有」——這在日本是明確的誤解,而且是有罰則的誤解。

打工・兼職也有有給休假

日本勞動基準法39條的年次有給休假,適用於所有勞工。全職員工工作滿6個月(出勤率8成以上)就有10日,之後逐年增加,最多20日。

打工・兼職等每週工作日數少的員工,依工作日數比例取得(勞動基準法39條3項)。例如每週工作3日的人,滿6個月有5日的有給休假。每週只工作1日的人也有(比例計算後的日數)。餐飲店・零售店的打工也完全適用。

年5日的取得義務——公司的義務,有罰則

2019年施行的修法引入了重要制度:年10日以上有給休假的員工,公司有義務讓他在1年內取得其中5日(勞動基準法39條7項)。員工自己指定取得的日數、計畫年休消化的日數可以扣除;不足5日的部分,公司要聽取本人意見後指定時季讓他休。

違反有罰則(勞動基準法120條1號,30萬日圓以下罰金)。對象不只正式員工:週4日工作3年半以上、週3日工作5年半以上的打工等,比例付與達到10日的員工也包含在內——這是最容易漏掉的部分。

給經營者的實務對應

在日本打工的人也可以記住:打工也有有給休假,這是法律上的權利。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3-27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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