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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滿10人就有製作「就業規則」的義務——網路範本直接拿來用的危險

2025-05-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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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常時僱用10人以上,就有製作就業規則並向勞基署申報的義務。但更危險的是把網路範本直接拿來用:過於大方的條款會原封不動變成公司的義務。

「公司還小,就業規則以後再說」——在日本,這句話有兩個誤區。第一,員工滿10人就是法律義務;第二,沒有就業規則,公司連懲戒處分都做不了。

10人以上:製作與申報的義務

常時僱用10人以上勞工的事業場,有製作就業規則並向勞動基準監督署申報的義務(勞基法89條)。製作・變更時,要聽取勞工過半數代表的意見(90條)。違反有罰則。

注意是以「事業場」為單位計算,而且打工・兼職人員也算進人數。

沒有規則,就不能懲戒

日本最高裁判決(フジ興産事件・最二小判平成15年(2003年)10月10日・勞動判例861號5頁)確立了兩個原則:

也就是說,即使員工不滿10人,想要保留懲戒的選項,實務上也應該製作就業規則。

網路範本的陷阱

就業規則一旦制定,對公司不利的條款也原封不動變成公司的義務。範本常見的地雷:

給經營者的建議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5-25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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