員工滿10人就有製作「就業規則」的義務——網路範本直接拿來用的危險
2025-05-25
5秒結論
常時僱用10人以上,就有製作就業規則並向勞基署申報的義務。但更危險的是把網路範本直接拿來用:過於大方的條款會原封不動變成公司的義務。
「公司還小,就業規則以後再說」——在日本,這句話有兩個誤區。第一,員工滿10人就是法律義務;第二,沒有就業規則,公司連懲戒處分都做不了。
10人以上:製作與申報的義務
常時僱用10人以上勞工的事業場,有製作就業規則並向勞動基準監督署申報的義務(勞基法89條)。製作・變更時,要聽取勞工過半數代表的意見(90條)。違反有罰則。
注意是以「事業場」為單位計算,而且打工・兼職人員也算進人數。
沒有規則,就不能懲戒
日本最高裁判決(フジ興産事件・最二小判平成15年(2003年)10月10日・勞動判例861號5頁)確立了兩個原則:
- 懲戒處分必須有就業規則上事先明定的種類與事由作為根據。
- 就業規則要發生效力,必須對勞工周知——只是做好放在抽屜裡、向勞基署申報了,都不夠。
也就是說,即使員工不滿10人,想要保留懲戒的選項,實務上也應該製作就業規則。
網路範本的陷阱
就業規則一旦制定,對公司不利的條款也原封不動變成公司的義務。範本常見的地雷:
- 過長的休職制度:範本多照大企業設計,休職期間寫了1年、2年——中小企業照抄,就必須照辦。
- 各種津貼:寫進規則的津貼不能隨意取消,變更不利條款有嚴格限制。
- 和實際勞動條件不符:工時・休日和實態不一致,糾紛時反而變成對公司不利的證據。
給經營者的建議
- 範本只當參考,條款要逐條檢視「我們公司真的做得到」才放進去。
- 製作後務必周知:發給員工、張貼、放在內部網路都可以。
- 人數接近10人時,提前準備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5-25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