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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樓管理員的夜間仮眠時間也是勞動時間——大星ビル管理事件

2026-03-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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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值夜班的仮眠時間,只要有「發生警報・電話就要對應」的義務,就是勞動時間——最高裁判所大星ビル管理事件。警備・大樓管理・照護業的加班費風險。

大樓管理・警備・照護設施的夜班,常有「仮眠時間」——躺在仮眠室睡覺,有事再起來對應。很多公司把這段時間當作休息,不付工資。但最高裁判所說:那也是勞動時間。

大星ビル管理事件

大星ビル管理事件(最高裁判所平成14年2月28日判決・民集56卷2號361頁):大樓管理員的夜間仮眠時間(連續7〜9小時、備有仮眠室),因為被義務付警報或電話一來就要立即對應,不能保證完全脫離勞動,所以處於指揮命令下,構成勞動時間。

關鍵是「是否被保障從勞動解放」。名目上是仮眠・休息,但只要對應義務存在・實際上也可能被叫起來,就不是休息時間。對應義務輕微到可以忽略的例外情況,公司要負舉證責任。

對薪資的影響

「宿直許可」是另一回事

勞動基準法41條3號有「監視・斷續勞動」的例外,取得勞動基準監督署的宿日直許可後,可以不適用勞動時間規制。但許可基準嚴格(原則上幾乎不發生實作業・充分的睡眠設備等),而且沒拿許可就當作拿了來運用,全部違法。

公司端的檢查點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3-03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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