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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人的瞬間義務爆發——衛生委員會的設置・毎月開催・議事錄,漏了會怎樣

2026-02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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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常時50人以上的事業場須設置衛生委員會(安衛法18條):毎月1回以上開催、委員半數由過半數代表推薦者構成、議事錄作成保存3年、議事概要向勞工周知。同時觸發的還有衛生管理者・產業醫選任・ストレスチェック・定期健診結果報告。未設置的罰則(50萬日圓以下罰金)與勞基署臨檢時的檢查點。

員工數跨過50人的那一天,安全衛生義務一口氣增加。其中最容易被忽略、勞基署臨檢時最常被抓的,就是衛生委員會。

50人觸發的義務群(事業場單位)

※「事業場」單位計算:本社30人+工場60人→工場要設。派遣勞工算進派遣先的人數(衛生管理關係)。

衛生委員會的法定要件

  1. 構成:議長(總括安全衛生管理者或事業實施統括者等)+衛生管理者+產業醫+有衛生經驗的勞工。議長以外的半數由過半數工會(無則過半數代表者)推薦者組成——全由公司指名是違法構成。
  2. 毎月1回以上開催(規則23條)。
  3. 議事錄保存3年+議事概要向勞工周知(公告・內網等)。
  4. 調查審議事項:健康障害防止對策・健診結果對策・長時間勞動者的健康障害防止・精神健康(含ストレスチェック實施體制)等。

沒做會怎樣

形骸化對策(實務)

  1. 年間議題表(4月健診計畫・6月梅雨季食物中毒・11月過重勞動對策月間等)事前排程。
  2. 長時間勞動資料(月80小時超名單)・休職復職狀況・ストレスチェック集團分析每次報告。
  3. 線上開催可。議事錄範本固定化,開催照片・出席紀錄一起留。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2-14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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