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0人的瞬間義務爆發——衛生委員會的設置・毎月開催・議事錄,漏了會怎樣
2026-02-14
5秒結論
常時50人以上的事業場須設置衛生委員會(安衛法18條):毎月1回以上開催、委員半數由過半數代表推薦者構成、議事錄作成保存3年、議事概要向勞工周知。同時觸發的還有衛生管理者・產業醫選任・ストレスチェック・定期健診結果報告。未設置的罰則(50萬日圓以下罰金)與勞基署臨檢時的檢查點。
員工數跨過50人的那一天,安全衛生義務一口氣增加。其中最容易被忽略、勞基署臨檢時最常被抓的,就是衛生委員會。
50人觸發的義務群(事業場單位)
- 衛生委員會的設置(安衛法18條)←本篇
- 衛生管理者的選任(12條)・產業醫的選任(13條)——14日以內選任+勞基署報告
- ストレスチェック的實施(66條の10)
- 定期健康診斷結果報告書的提出(規則52條)
- 障害者雇用率的對象(另計算)
※「事業場」單位計算:本社30人+工場60人→工場要設。派遣勞工算進派遣先的人數(衛生管理關係)。
衛生委員會的法定要件
- 構成:議長(總括安全衛生管理者或事業實施統括者等)+衛生管理者+產業醫+有衛生經驗的勞工。議長以外的半數由過半數工會(無則過半數代表者)推薦者組成——全由公司指名是違法構成。
- 毎月1回以上開催(規則23條)。
- 議事錄保存3年+議事概要向勞工周知(公告・內網等)。
- 調查審議事項:健康障害防止對策・健診結果對策・長時間勞動者的健康障害防止・精神健康(含ストレスチェック實施體制)等。
沒做會怎樣
- 未設置是50萬日圓以下罰金(120條)。現實順序:勞基署臨檢(定期監督・申告監督)→指導票・是正勧告→不改善的惡質案件送檢。
- 更痛的是民事:過勞・精神疾患的訴訟中,「衛生委員會未設置・形骸化」是安全配慮義務違反的有力證據——體制不備本身被評價為組織性過失。
形骸化對策(實務)
- 年間議題表(4月健診計畫・6月梅雨季食物中毒・11月過重勞動對策月間等)事前排程。
- 長時間勞動資料(月80小時超名單)・休職復職狀況・ストレスチェック集團分析每次報告。
- 線上開催可。議事錄範本固定化,開催照片・出席紀錄一起留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2-14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