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產業醫」是誰的醫生?——50人以上公司必須選任的醫師能為你做什麼
2026-06-09
5秒結論
50人以上的事業場必須選任產業醫(勞動安全衛生法13條)。產業醫做健診事後措施・長時間勞動者面談・職場巡視,並有向公司提出勸告的權限。復職判斷時產業醫意見影響很大。
「產業醫面談」聽起來像是公司派來的監視?其實產業醫是依法律選任、從醫學專業立場守護勞工健康的醫師。理解他的角色,可以更好地利用這個制度。
50人以上必須選任(安衛法13條)
經常使用50人以上勞工的事業場,必須選任產業醫(勞動安全衛生法13條、施行令5條)。1,000人以上(有害業務500人以上)的事業場要選任專屬產業醫。50人未滿的事業場則是努力義務(13條の2),可利用地域產業保健センター的免費服務。
產業醫做什麼
- 健康診斷的事後措置:對異常所見者,公司必須聽取醫師意見(66條の4)——通常就是產業醫。
- 長時間勞動者的面接指導:月80小時超的時間外・休日勞動且有疲勞蓄積者申請時(66條の8)。研究開發業務・高度プロフェッショナル制度有更嚴格的規定。
- 壓力檢查後的高壓力者面談(66條の10)。
- 職場巡視:原則每月1次(公司提供資訊時可改為每2個月1次。安衛則15條)。
- 休職・復職的意見:復職可否的判斷,實務上非常倚重產業醫意見。
產業醫有「勸告權」
產業醫認為對勞工健康確保有必要時,可以向事業者勸告(13條5項)。公司必須尊重勸告,並向衛生委員會報告其內容(13條6項)。2019年修法強化了產業醫的獨立性——公司必須向產業醫提供長時間勞動者的資訊等(13條4項)。
面談時的注意
- 產業醫對面談中知悉的秘密有守秘義務(105條、違反有刑事罰)。但「為了就業上的措置必要的範圍」會以意見書形式傳達給公司——哪些內容會告訴公司,可以當場確認。
- 產業醫不是主治醫。治療靠主治醫,產業醫做的是「能不能工作・需要什麼配慮」的判斷。兩者意見衝突時,法院通常重視熟悉職場實情的產業醫意見,但主治醫的診斷書仍是重要資料。
- 外國人勞工:面談可以要求公司安排翻譯或使用翻譯工具。語言不通導致症狀傳達不足,對雙方都是風險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6-09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