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裁判例介紹】休職中騎重機・買馬券・喝酒可以懲戒嗎——マガジンハウス事件(東京地裁平成20年判決)
2026-07-27
5秒結論
憂鬱症休職中的員工騎機車外出、去場外馬券售票處、飲酒、住宿旅行等行動被公司問責。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20年(2008年)3月10日判決(勞動經濟判例速報2000號26頁):這些日常生活行動本身不該當懲戒事由;該當的只有違反主治醫指導的行動。
「拿著公司的錢休職,卻在外面玩」——經營者的憤怒可以理解。但休職中的私生活行動哪些能問責、哪些不能,有必須知道的線。劃出這條線的是マガジンハウス事件(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20年(2008年)3月10日判決・勞動經濟判例速報2000號26頁)。
事案概要
出版社Y的員工X因憂鬱症・不安障害休職(休職中照常領取全額工資的制度)。休職期間中,X頻繁騎機車外出、去遊戲中心和場外馬券售票處、飲酒・出席聚會、住宿旅行,另外還進行了對人事命令的抗議活動等。Y認為這些違反療養專念義務,追究就業規則上的責任,雙方就懲戒事由該當性爭執。
法院的判斷
判決出處
マガジンハウス事件・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20年(2008年)3月10日判決・勞動經濟判例速報2000號26頁
マガジンハウス事件・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20年(2008年)3月10日判決・勞動經濟判例速報2000號26頁
- 公司支付全額工資讓員工私傷病缺勤的趣旨,是從經濟面整備療養環境・支援療養。員工在休職中應過符合這個趣旨的生活,違反時被問服務規律責任也是不得已。
- 但是,騎機車外出、遊戲中心・場外馬券售票處、飲酒・聚會、住宿旅行等:憂鬱症・不安障害的性質上,過與健康人同樣的日常生活不但可能,有時反而有助於療養,這是廣為人知的——這些行動不該當懲戒事由。
- 該當懲戒事由的,只有違反主治醫指導的行動(對人事命令的抗議活動等)。
對經營者的教訓
- 「休職中=必須閉門靜養」是誤解。精神疾患的療養,散步・外出・適度的娛樂常常是治療的一部分。SNS上看到休職者出遊就想懲戒,先停下來。
- 問責的基準線是主治醫的指導・指示。所以實務上重要的是:休職時取得主治醫的療養方針、定期報告義務(就業規則上明記)、產業醫面談的機制。
- 行動與病狀明顯矛盾(診斷書說不能外出卻長期海外旅行等)的場合,先做的不是懲戒而是事實調查+醫學確認(對主治醫照會、產業醫意見)。
- 精神不調者的處分本來就要慎重(參照日本ヒューレット・パッカード事件・最高裁判所平成24年4月27日判決・勞動判例1055號5頁——處分前先勸受診)。治療優先,是日本裁判所一貫的立場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7-27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