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判例介紹】主張「被同事監視騷擾」而曠職40日——諭旨退職處分無效・日本HP事件(最高裁平成24年判決)
2025-05-29
5秒結論
員工因被害妄想等精神不調,深信「加害者集團透過同事騷擾自己」,預告「問題解決前不出勤」後曠職約40日,公司以無正當理由的無斷欠勤予以諭旨退職——最高裁平成24年(2012年)4月27日判決(勞動判例1055號5頁)判處分無效:對精神不調的員工,公司應先勸其接受精神科健診、視結果勸導治療・檢討休職,而不是直接懲戒。
員工主張「有人透過同事監視・騷擾我」,但查無其事;員工聲明「問題解決前我不上班」,然後真的曠職40天——懲戒處分,可以嗎?這就是日本ヒューレット・パッカード事件(最高裁判所平成24年(2012年)4月27日第二小法廷判決・勞動判例1055號5頁)。
事案概要
X因被害妄想等某種精神不調,實際不存在卻深信:約3年間有「加害者集團」透過職場同事以盜聽・盜攝等方式對自己騷擾。X向公司申告被害並要求調查,表明「在問題解決前不出勤」,用完有給休假後連續約40日欠勤。公司認定該當就業規則的懲戒事由「無正當理由的無斷欠勤」,作出諭旨退職處分。一審有效、二審無效,公司上告。
最高裁的判斷
判決出處
日本ヒューレット・パッカード事件・最高裁判所平成24年(2012年)4月27日第二小法廷判決・勞動判例1055號5頁
日本ヒューレット・パッカード事件・最高裁判所平成24年(2012年)4月27日第二小法廷判決・勞動判例1055號5頁
- 這種情況下,可以預見精神不調未解消前,該員工會繼續欠勤。
- 所以公司應該做的是:勸其接受精神科醫師的健康診斷(本件就業規則有必要時命令臨時健診的規定)→視診斷結果勸導治療・檢討休職等處分→觀察經過。
- 不採取這些對應,只因「欠勤理由(被害事實)不存在」就直接認定無正當理由的無斷欠勤並諭旨退職——作為使用者對精神不調員工的對應並不適切→處分無效(上告棄却)。
對經營者的教訓
- 「先治療,後處分」是鐵則。員工的問題行動背後疑似精神不調時(被害妄想的申告・明顯異常的言行),懲戒前先走受診勸奨→休職的軌道。
- 就業規則要有受診命令條款(必要時可命令接受公司指定醫師健診)。沒有條款時,判例上基於安全配慮的受診指示也有被承認的餘地,但有條款明確得多。
- 拒絕受診・休職期滿仍不能復職時,再進入休職期滿退職/解僱的程序——這才是法院承認的出口。
- 妄想型事案的現場對應(不肯定也不否定被害內容・不與本人爭論事實有無・以勤務上的具體事實為中心記錄)參考本站休職・復職相關記事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5-29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