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職前「有薪假全部請完」——公司擋得住嗎
2026-09-04
5秒結論
提出辭呈的員工把剩下的20天有薪假一次請完——時季變更權在離職場面用不了,公司原則上擋不住。交接怎麼辦、可以買斷嗎、實務的對應方法。
員工提出辭呈:「最後一個月,剩下的20天有薪假全部請完。」交接怎麼辦——公司可以拒絕嗎?結論:原則上擋不住。
時季變更權在離職場面失效
有薪假(年次有給休暇)是勞動者指定日期就成立的權利,公司能對抗的手段只有「時季變更權」——事業的正常營運受妨礙時,可以把休假改到其他日子(勞動基準法39條5項但書)。
但離職的員工,「其他日子」不存在:退職日之後無法給假。所以時季變更權物理上無法行使,公司只能接受。這是確立的解釋。
交接沒做完怎麼辦
- 法律上,交接義務和有薪假是兩回事,不能以「交接沒完」拒絕休假。
- 能做的是協商:「請假前先完成交接文件」「退職日往後延幾天」——以合意解決。很多員工願意配合。
- 用「不交接就扣薪」威脅是違法的(賃金全額払原則)。事前在就業規則定「不交接扣退職金」的條款,有效性也很脆弱,只有在極端惡質的案例才可能被承認一部分。
可以買斷嗎
有薪假的買斷(買取り)原則上違法——錢換假違反制度目的。但有例外:退職時剩餘日數的買斷是適法的(退職後休假已無法使用)。注意這是「公司可以買」不是「公司必須買」,也不是「公司可以強制用錢換掉員工想請的假」。員工要請假,公司就不能說「我付錢所以你來上班」。
預防才是正解
這個問題的根源通常是平時累積了大量未消化的有薪假。平時計畫性消化(年5天的使用者時季指定義務也已法定——勞動基準法39條7項)、交接文件平時就整備、離職通知期間設定合理——比起最後一個月的攻防,平時的管理才是解方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9-04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