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字

解僱被判無效,公司要付「這段期間的全部工資」——バックペイ的恐怖

2025-09-13

この記事を日本語で読む →

5秒結論

解僱無效的話,訴訟中的1〜2年份工資要全額補付(民法536條2項)。員工在別處打工賺的錢可以扣,但平均工資6成的部分不能扣——あけぼのタクシー事件。

日本的解僱訴訟,公司最痛的不是慰謝料——是バックペイ(back pay・解僱期間中的工資補付)。解僱被判無效時,從解僱日到判決確定,員工「本來應該拿到的工資」要全額支付。

為什麼要付沒上班的期間

解僱無效=勞動契約一直存續。員工不能上班是因為公司拒絕受領勞務(違法解僱),可歸責於公司,所以員工不喪失工資請求權(民法536條2項)。訴訟通常要1〜2年,月薪40萬日圓的員工就是500〜1000萬日圓——加上這段期間的社會保險・可能的賞與,金額更大。

員工在別處賺的錢可以扣嗎——あけぼのタクシー事件

解僱期間中員工在別處工作賺的收入(中間收入),公司可以從バックペイ扣除。但最高裁判所あけぼのタクシー事件(最高裁判所昭和62年4月2日判決・勞動判例506號20頁)設了限制:平均工資6成的部分不能扣(勞動基準法26條的休業手當保障趣旨)。可以扣的只有超過6成的部分,而且限於同一期間的中間收入。

公司端的風險管理

公司側的反論材料——就勞意思的切斷

バックペイ請求的前提是員工的「就勞的意思」。員工明確表示不復職、或已在別處正式就職而被評價為放棄復職的話,其後的請求可能被切斷——這是公司側在訴訟・和解交涉中應當檢證的反論點。員工的轉職活動・發言紀錄都是材料。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9-13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← 回到文章一覽

企業・經營者的諮詢

在日本僱用員工、經營公司、持有不動產的台灣・華語圈朋友,
有勞動法或其他法律上的疑問,歡迎用中文或日文聯繫。

bengoshun@gmail.com

也可以用 Threads(@bengoshun)的私訊(DM) 聯繫。

※ 本網站為山崎駿個人的資訊發信網站。來信內容會保密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