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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叫你「明天不用來」——休業手當60%還是全額工資?

2025-07-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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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因公司原因休業時,勞動基準法26條保障平均工資60%的休業手當。但公司有歸責事由時,民法536條2項可以請求100%。兩者的關係由最高裁判所ノースウエスト航空事件整理。

訂單減少・設備故障・「先在家待命」——公司單方面叫員工休業時,工資怎麼辦?日本法有兩層保護:勞動基準法26條的休業手當(60%)和民法536條2項的全額工資請求。

勞動基準法26條——平均工資的60%

「可歸責於使用者的事由」造成的休業,公司必須支付平均工資60%以上的休業手當。這裡的歸責事由範圍很廣:經營困難・訂單減少・原料不足等經營上的障礙都包含在內(天災等不可抗力才除外)。違反有罰則,還可能被命令支付同額的附加金(勞動基準法114條)。

民法536條2項——100%的可能性

公司有故意・過失等「可歸責事由」時,員工可以依民法536條2項請求工資全額。例如違法解僱後被判無效的期間・沒有正當理由的自宅待機命令。

兩者的關係——ノースウエスト航空事件

最高裁判所昭和62年7月17日判決(ノースウエスト航空事件・民集41卷5號1283頁)整理了兩者的關係:勞動基準法26條的「歸責事由」比民法536條2項更寬。民法上公司無過失(不能請求100%)的經營障礙,仍然可能該當26條(60%要付)。也就是說:60%是底線,有過失時上到100%。

實務上的注意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7-19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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