兄弟共有的房子,一人想賣一人不想——共有物分割的方法
2025-07-28
5秒結論
共有不動產的僵局,最終可以用共有物分割請求(民法256條)解決:協議→調停→訴訟(現物分割・賠償分割・換價分割)。2023年改正新設所在不明共有者的持分取得制度。
相續後兄弟共有的公寓——哥哥想賣、弟弟想留、妹妹在台灣聯絡不上。共有是「紛爭的保存狀態」,日本法準備了出口。
共有的基本規則
- 保存行為(修繕等):各共有者單獨可。管理行為(短期出租・管理委託等):持分價格的過半數。變更・處分(賣掉整棟・大規模改建):全員同意(民法251條・252條)。
- 所以「一人反對就賣不掉」——這就是共有的僵局。自己的持分單獨賣是可以的,但市場上持分買家有限・價格大減。
出口:共有物分割請求
各共有者隨時可以請求分割(民法256條)。程序是協議→(調停)→共有物分割訴訟(258條)。法院的分割方法:
- 現物分割:土地實際切開。公寓一室通常不可能。
- 賠償分割(價格賠償):一人取得全部,付給其他人持分相當的金錢。想留的人有資力時的王道。
- 換價分割:判決競賣,賣得金依持分分配。誰都不讓步時的終點——但競賣價通常低於市價,對全員都不利,所以「有這個終點」本身會促進協議。
聯絡不上的共有者(2023年改正)
所在等不明共有者,可以利用法院的裁判取得其持分・或取得同意代替的制度(民法262條の2・262條の3等,2023年4月施行)。供託相當額金錢後取得持分——海外相續人下落不明型的案件有了新出口。
實務建議
- 共有狀態放越久,次世代相續讓共有者倍增,難度指數上升。問題在當代解決。
- 協議階段就找不動產鑑定・稅務(譲渡所得)一起看——分割方法不同稅負也不同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7-28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