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沒申請就加班,不付錢」可以嗎——事前承認制的正確運用
2025-10-23
5秒結論
加班事前申請制本身合法,但公司明知員工在加班卻放置不管,就成立「默示的指揮命令」,還是要付加班費。申請制變成「不付錢的藉口」時最危險。
為了控制加班,很多公司導入「加班要事前申請・主管承認」的制度。制度本身合法而且值得推薦。但「沒申請的加班一律不付錢」是另一回事——搞錯這一點,申請制反而變成未払加班費的溫床。
原則——申請制是有效的管理手段
加班本來就該由公司指示・承認。事前申請制明確化指揮命令的有無,對勞資雙方都有利。裁判例也承認:真正貫徹申請制的公司,未經承認的殘留時間可以不認定為勞動時間。
但是——「默示的指揮命令」會成立
問題是運用。以下情況,即使沒有申請,法院也會認定勞動時間:
- 公司明知員工在加班卻默認:主管看著部下每天留到21點卻不制止。
- 工作量明顯無法在所定時間內完成:不加班就趕不上明天的交期。
- 申請會被刁難・實質上不可能申請:「這點工作還要申請加班?」的職場氛圍。
勞動時間該當性由客觀事實決定(三菱重工長崎造船所事件・最高裁判所平成12年3月9日判決・民集54卷3號801頁)——申請書的有無不是決定性的。而且2017年的厚生勞動省指引要求公司客觀把握實際勞動時間,打卡紀錄和申請時間乖離時,公司有調查義務。
正確的運用方法
- 申請制+主管的制止義務:看到沒申請卻留下來的員工,命令他回家。
- 打卡時刻與申請時間乖離時,逐件確認理由並記錄。
- 趕不完的工作量本身要調整——否則申請制只是形式。
- 「不申請・不付錢・默認工作」三件事同時存在時,公司一定輸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10-23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