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沒有打卡紀錄——員工的加班費請求反而更容易成功
2026-03-24
5秒結論
「沒有紀錄所以證明不了加班」是誤解。公司有勞動時間的把握義務,沒有紀錄時,法院會用員工的手帳・電腦日誌・LINE等概括認定,民事訴訟法248條還允許法院酌定金額。
「我們公司沒有打卡機,所以員工告不了加班費」——這是經營者最危險的誤解之一。實務上剛好相反:沒有紀錄的公司,在訴訟中更不利。
勞動時間的把握義務在公司
2019年施行的改正勞動安全衛生法66條の8の3,明文要求公司用客觀方法把握勞動時間(打卡・電腦使用紀錄等)。厚生勞動省2017年指引也要求原則上客觀記錄。沒有紀錄本身就是公司的義務違反,法院對此的評價當然嚴格。
員工側會提出什麼證據——什麼都能用
- 電腦的開關機日誌・業務系統的登入紀錄
- 公司信箱的收發信時刻・LINE/Chatwork的訊息時刻
- 大樓・辦公室的進出紀錄、監視器
- 本人的手帳・日記・Google時間軸・給家人的「現在回家」訊息
個別紀錄不完整也沒關係——法院會概括地認定(例如「平日平均每天加班2小時」)。公司不提出反證紀錄的話,員工方的概算容易被採用。
民事訴訟法248條——金額由法院酌定
損害的性質上難以證明金額時,法院可以根據辯論全趣旨酌定相當的金額(民事訴訟法248條)。加班費訴訟中,時間的立證困難由怠於記錄的公司承擔不利益的方向運用。
公司端的對策
- 立刻導入客觀的勞動時間記錄(打卡App免費的也有)。
- 紀錄保存義務5年(當面3年・勞動基準法109條・143條)。
- 「沒紀錄=安全」是反的——沒紀錄的公司連反駁的武器都沒有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3-24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