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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沒有打卡紀錄——員工的加班費請求反而更容易成功

2026-03-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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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「沒有紀錄所以證明不了加班」是誤解。公司有勞動時間的把握義務,沒有紀錄時,法院會用員工的手帳・電腦日誌・LINE等概括認定,民事訴訟法248條還允許法院酌定金額。

「我們公司沒有打卡機,所以員工告不了加班費」——這是經營者最危險的誤解之一。實務上剛好相反:沒有紀錄的公司,在訴訟中更不利。

勞動時間的把握義務在公司

2019年施行的改正勞動安全衛生法66條の8の3,明文要求公司用客觀方法把握勞動時間(打卡・電腦使用紀錄等)。厚生勞動省2017年指引也要求原則上客觀記錄。沒有紀錄本身就是公司的義務違反,法院對此的評價當然嚴格。

員工側會提出什麼證據——什麼都能用

個別紀錄不完整也沒關係——法院會概括地認定(例如「平日平均每天加班2小時」)。公司不提出反證紀錄的話,員工方的概算容易被採用。

民事訴訟法248條——金額由法院酌定

損害的性質上難以證明金額時,法院可以根據辯論全趣旨酌定相當的金額(民事訴訟法248條)。加班費訴訟中,時間的立證困難由怠於記錄的公司承擔不利益的方向運用。

公司端的對策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3-24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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