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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沒加入勞災保險」出事時最貴——未加入的費用徵收制度

2026-01-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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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勞働保險未加入的代價:勞災保險是強制適用(1人僱用即適用)・未加入中發生勞災也會對勞働者支付給付(勞働者無責)、但事業主被「費用徵收制度」(勞災保險法31條1項)追償——故意未加入(受加入勸獎仍未辦)=給付額100%・重大過失(適用後1年經過等)=40%的徵收、遡及保險料(2年)+追徵金(10%)、雇用保險未加入=被保險者資格的2年遡及確認(賃金控除證明時可逾2年)與失業給付的不利益、建設業等的現場加入確認實務、立即該做的手續。

「公司小・先不辦勞保」——日本的勞災保險是僱1個人就強制適用。未加入期間發生死亡事故,事業主會被追償給付額的100%:這就是費用徵收制度。

前提:勞働者照樣拿到給付

費用徵收制度(勞災保險法31條1項)

雇用保險的未加入

現在該做的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1-21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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