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班受傷用健保卡?——勞災與健康保險的使い分け,用錯要還錢
2025-10-12
5秒結論
業務上・通勤災害的傷病「不能用健康保險」(健康保險法1條:給付對象限業務外)——要用勞災保險,治療費全額由勞災負擔(自付0円)。誤用健保時的切替手續、公司不給辦勞災(勞災隱蔽)時的對抗法:勞動者可自行向勞基署請求。
在工廠切到手,公司說「拿健保卡去醫院就好」——這是錯的,而且可能是勞災隱蔽的開始。
原則:業務上的傷病=勞災保險
- 健康保險的給付對象限於業務外的傷病(健康保險法1條)——工作中・通勤中的傷病用健保是制度上的誤用。
- 勞災的治療費是全額給付(療養補償給付・勞災保險法13條):自己負擔0円(健保是3成自付)。休業第4日起有休業補償給付(工資的8成)。
- 勞災指定醫療機關窗口提出樣式5號(通勤災害是16號の3)即可免費受診。
誤用健保了怎麼辦
- 先向醫療機關申出切替——初期多半可直接改勞災處理。
- 來不及切替時:向健保的保險者(協會けんぽ等)返還健保負擔的7成,再憑收據向勞基署請求勞災的療養費(樣式7號)全額取回。麻煩但錢不會損失。
公司說「不要用勞災」時
- 背景通常是不想讓勞災紀錄影響保險料(メリット制)或勞基署調查——這叫勞災かくし,是犯罪(勞働安全衛生法100條・120條:虛偽報告等50萬日圓以下罰金)。
- 重點:勞災申請是勞動者自己的權利——公司不配合(事業主證明欄不簽),勞基署也受理(註明事業主拒絕證明即可)。公司無權「不承認勞災」,認定的是勞基署。
- 打工・兼職・試用期間・外國人(含資格外活動超時的場合)都適用勞災保險——即使公司沒辦加入手續,勞動者仍可受給付。
分不清是哪邊的場合
「業務上還是業務外」微妙的案例(出差中的私的行動・宴會後受傷等):先用勞災申請讓勞基署判斷,不認定再回健保——順序錯了只是多跑手續,權利不會消失。但兩邊都不申請放著不管,治療費全額自付最吃虧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10-12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