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歷・健康情報是最高等級的個資——無斷HIV檢查・內定取消的裁判例
2025-08-05
5秒結論
病歷・健康診斷結果等是「要配慮個人情報」(個人情報保護法2條3項):取得原則需本人同意、洩漏的制裁重。無斷HIV檢查+內定取消被判違法的裁判例(千葉地裁平成12年6月12日判決・勞判785號10頁)、無斷B型肝炎檢查的慰謝料(東京地裁平成15年6月20日判決・勞判854號5頁)。公司可以問病歷嗎(採用時・就業中的界限)、產業醫・人事的情報共有範圍、HIV・精神病歷為由的解僱・內定取消的無效方向。
「公司可以知道我的病嗎」——病歷・檢查結果在日本法上是最高等級保護的個資。偷偷檢查・以病歷為由取消內定,裁判所一貫判違法。
法律框架
- 病歷・健康診斷結果・服藥情報=要配慮個人情報(個人情報保護法2條3項):取得原則需本人同意、第三者提供的例外嚴格、洩漏時的報告義務・制裁都比一般個資重。
- 勞動關係上,僱主基於安全配慮義務・健康管理有一定的健康情報取扱權限——但目的外利用・無限定共有是違法(厚勞省「僱用管理分野的個人情報取扱指引」)。
裁判例:無斷檢查是明確違法
- 無斷HIV抗體檢查+內定取消:未告知本人而檢查HIV、以陽性為由取消採用內定→檢查・取消都違法,慰謝料認容(千葉地裁平成12年6月12日判決・勞判785號10頁)。
- 無斷B型肝炎檢查:採用選考時未同意的肝炎檢查→隱私侵害,慰謝料認容(東京地裁平成15年6月20日判決・勞判854號5頁)。
- 確立的方向:HIV感染・肝炎等與職務遂行能力無關的感染症,以此為由的內定取消・解僱原則無效+檢查本身構成不法行為。
可以問・不可以問
- 採用時:與職務遂行直接相關的健康確認(該職務必要的身體條件)為限。興信所式的病歷打探・家族病歷是範圍外。
- 就業中:法定健康診斷(安衛法66條)的受診義務有,但結果的共有以就業上措置的必要範圍為限——詳細病名向直屬上司全面開示不是當然。產業醫→人事的情報提供也以加工(就業可否・配慮事項的形式)為原則。
- 精神科通院歷・服藥情報:同樣是要配慮個資。公司不能強制本人申告——但勞工端隱瞞病情導致公司無法配慮的,安全配慮義務的範圍也會縮小(雙向性)。
被侵害了
- 無斷檢查・病歷洩漏・以病歷為由的不利益→慰謝料請求(民法709條・710條)+個人情報保護委員會申告。內定取消・解僱→無效主張與地位確認。證據:檢查同意書的有無・洩漏經路的特定(誰知道了不該知道的事)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8-05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