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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看起來精神不調——公司對應的正確順序(受診勸奨・休職・勞災・紀錄)

2026-07-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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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員工出現精神不調徵兆時公司的對應順序:①早期把握與受診勸奨(產業醫・面談紀錄)②勞動時間・ハラスメント有無的確認與紀錄(安全配慮義務的履行證據)③私傷病(傷病手當金)與勞災的分界——業務起因性有爭議時勞災認定(基發0901第2號)會帶來解僱限制(勞基法19條)④休職發令與就業規則確認⑤復職判斷(片山組事件)。放置是最大的風險。

遲到增加・效率下降・在座位上發呆——員工的精神不調,對公司是安全配慮義務(勞動契約法5條)直接相關的經營問題。「本人沒說就當作沒看到」是最危險的選擇:惡化後的休職・勞災・訴訟,成本比早期對應高一個數量級。

第1步:早期把握與受診勸奨

第2步:原因的確認與紀錄

第3步:私傷病與勞災的分界

私傷病路線(傷病手當金)勞災路線(休業補償給付)
前提業務外的傷病業務起因(認定必要)
金額標準報酬日額的3分之2給付基礎日額的實質8成・非課稅
期間通算1年6個月至治癒為止
對公司的效果休職制度處理可能療養停工中+30日解僱禁止(勞基法19條)・休職期間滿了也不能退職處理

精神障害的勞災認定基準(令和5年9月1日基發0901第2號:パワハラ・長時間勞動〔發病前1個月160小時殘業等〕的心理的負荷「強」)。員工申請勞災不需要公司同意,公司能做的是照實協助(事業主證明)並自行檢證業務起因性——長時間勞動・ハラスメント的事實有無,決定公司之後的方針(爭或不爭・民事賠償的風險評估)。

第4步:休職發令

私傷病路線時依就業規則發令休職。先確認自家規定:休職期間(勤續年數別)・期間中無給與否・期間滿了的效果(自動退職還是解僱)。規定不備(沒有休職制度・滿了效果不明確)的公司,現在就修——事到臨頭才發現規定缺漏是常見悲劇。

第5步:復職判斷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7-04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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