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訊・個資・智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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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把客戶名單帶走了——內部人員的個資・資料持出對策
從業員・離職者的資料持出的法律對應:民事(僱用契約・祕密保持義務違反的損害賠償・持出資料的使用差止)、刑事(不正競爭防止法的營業祕密侵害罪=不競法21條——顧客名簿該當營業祕密的3要件(祕密管理性・有用性・非公知性)、個人情報資料庫等不正提供罪=個情法179條・法人兩罰1億日圓=184條)、懲戒處分與退職金的處理、外洩報告義務(內部不正是「不正目的」類型=60日確報)、預防(存取權限・日誌・持出檢知・退職時的手續與誓約書)、ベネッセ事件的教訓(委託先技術者的持出=委託先監督・個情法25條)。
員工開發的技術・寫的程式屬於誰——職務發明與職務著作的規定
職務發明:專利權原始屬於發明人=員工,公司要靠勤務規則等事先約定才能取得(特許法35條、2015年改正後可約定自始歸公司),且必須給「相當的利益」。對價不足時員工可請求差額(最高裁判所平成15年4月22日判決・民集57卷4號477頁)。職務著作:法人名義公表等要件下著作權自始屬公司(著作權法15條),程式不需公表名義(15條2項)。
個資外洩要賠多少——外洩損害賠償的判例與相場
個人資料外洩的民事責任整理:請求構成(個人資料也受隱私保護——早稻田大學名簿事件・最高裁判所平成15年9月12日判決・民集57卷8號973頁、外洩即使無現實的二次被害也可構成精神的損害——ベネッセ事件・最高裁判所平成29年10月23日判決・判時2351號7頁)、賠償水準的相場(宇治市住民票資料事件・大阪高裁平成13年12月25日判決・判自265號17頁=1人1萬日圓+律師費5,000日圓、外洩類型別數千日圓〜數萬日圓帶)、金額×件數的乘法風險與對應費用(調查・通知・謝罪金・系統改修)才是大頭、委託先起因時的求償、股東代表訴訟的視角。
個資外洩了,先做什麼——外洩發生時的初動對應(報告・通知義務)
個人資料外洩時的法定對應:個人情報保護法26條的個人情報保護委員會報告義務與本人通知義務、報告對象4類型(要配慮個人情報/財產的被害之虞/不正目的=網路攻擊等(2024年4月起含網站盜錄型的「おそれ」段階)/1,000人超)、速報(大約3〜5日內)與確報(30日以內・不正目的60日以內)的兩段構造、初動手順(事實確認・擴大防止・證據保全・委託處先聯絡)、本人通知的方法與公表的要否、報告懈怠的制裁構造(指導→命令→命令違反的罰則・公表)、誤發信件等小規模事案的整理。
匿名帳號誹謗中傷——發信者情報開示請求的流程與時限
發信者情報開示請求的實務:プロバイダ責任制限法(令和3年改正・2022年10月施行)新設的「發信者情報開示命令」(非訟手續——向內容提供者與通信事業者的二段階請求一體化・迅速化)、要件(權利侵害的明白性+正當理由)、舊來的二段階方式(向內容提供者的假處分→向通信事業者的開示訴訟)、ログ保存期間(一般3〜6個月)=時間勝負・提供命令與消去禁止命令、特定後的損害賠償・刑事告訴(名譽毀損罪・侮辱罪——2022年7月法定刑提高後為1年以下拘禁刑等)、費用與回收的現實。
NDA簽了等於沒簽?——秘密保持契約的實務重點
NDA(秘密保持契約)的實務:秘密情報的定義方式(包括式+標示要件的組合——「一切情報」式定義的執行困難)、目的外使用禁止・複製限制・返還廢棄義務、例外(公知情報・獨自開發・法令開示)、存續期間(終了後條款)、與不正競爭防止法2條6項「營業秘密」三要件(秘密管理性・有用性・非公知性)的關係——簽NDA不自動滿足秘密管理性、違反時的救濟(損害賠償的立證困難→違約金條款的檢討)、「差止め」(禁制請求)、雛形直用的陷阱、締結管理。
員工把客戶名單帶去新公司——「營業秘密」的保護條件
不正競爭防止法保護營業秘密,但有三個條件:秘密管理性・有用性・非公知性。沒上鎖的名單不是秘密。民事的差止・損害賠償與刑事罰。
「我們是小公司沒關係」已經不成立——個人情報保護法的中小企業實務
中小企業的個人情報保護法實務:取扱件數5,000件要件已於2017年廢止=持有1件個資的事業者全部適用。基本義務(利用目的的特定・通知公表〔17條・21條〕、安全管理措置〔23條〕、第三者提供的原則同意〔27條〕、保有個人資料的開示・訂正・利用停止請求對應)、漏洩時的個人情報保護委員會報告+本人通知的義務化(2022年改正・26條——要件該當時)、從業員管理(監督義務・名簿的持出)、要配慮個人情報的嚴格取扱、罰則與行政指導、最低限的社內體制清單。
員工的SNS炎上・洩密對策——私人帳號能管到哪裡,規程怎麼寫
業務上的SNS利用・資訊管理可全面規制;私人帳號的投稿原則屬私生活自由,可處分的是洩漏營業祕密・顧客資訊、對公司信用的具體毀損等場合。營業祕密的三要件(不正競爭防止法2條6項:祕密管理性・有用性・非公知性)與祕密管理措置、入職退職時的誓約書、炎上時的初動對應。
員工把客戶資料貼進AI——生成AI業務利用的社內規則
生成AI業務利用的法律風險與社內規則:輸入端的風險(個人資料輸入=個人情報保護法的第三者提供・委託該當性問題、營業秘密輸入=不正競爭防止法2條6項「秘密管理性」喪失風險、客戶NDA違反)、輸出端的風險(著作權侵害——既存著作物的類似性・依拠性、AI生成物的著作物性=人的創作性寄與、文化廳「AIと著作權に關する考え方」2024年3月)、「ハルシネーション」(虛構判例・虛構數據)的確認義務、社內指引的必載事項(可用工具・輸入禁止情報・輸出的驗證・對外表示)。
祕密保持誓約書的正確取法——入社時・在職中・退職時的三階段架構
祕密保持誓約書在入社時・重要專案參加時・退職時分三階段取得。對象資訊要具體特定(「一切業務上資訊」式的包括條款效力弱),與不正競爭防止法2條6項營業祕密(祕密管理性・有用性・非公知性)的祕密管理措置連動。退職者拒簽時不能強制,但入社時誓約與就業規則的義務照樣有效。實務要點解說。
職場的監視攝影機可以拍到什麼程度——更衣室・休息室是絕對禁區
職場設置監視攝影機本身不違法,但需要目的的正當性與手段的相當性。更衣室・廁所的拍攝構成隱私侵害的不法行為(民法709條),也可能觸犯性的姿態攝影處罰法。影像是個人資料,受個人情報保護法規範。
公司帳號轉貼圖片=侵權——企業SNS營運的著作權基礎
企業SNS與著作權的實務:無斷轉載圖片・插畫・照片侵害複製權(著作權法21條)・公眾送信權(23條)、「引用」的要件(32條——明瞭區別性・主從關係等)、「免費素材」的授權條件確認(商用可否・加工可否・クレジット表記)、字型(フォント)的授權問題(書體本身原則無著作物性——最高裁判所平成12年9月7日判決・民集54卷7號2481頁,但授權契約的違反是債務不履行)、網路截圖轉貼、損害賠償(114條的推定)與法人罰金(124條・3億日圓以下)、炎上時的對應。
公司名・店名・品牌怎麼保護——商號登記與商標登錄是兩回事
商號登記只擋「同一所在場所的同一商號」(商業登記法27條),擋不住別人在隔壁用類似店名。真正的保護靠:①不正競爭防止法2條1項1號(周知表示的混同惹起)・2號(著名表示的冒用)②商標登錄(先願主義、註冊後全國獨占)。店名做起來之前先查商標、先出願,是最便宜的保險。
Googleマップ被寫惡意評論——刪除請求的步驟與禁手
Googleマップ・評論網站的惡意投稿對策:名譽毀損的成立要件(具體事實的摘示+社會評價低下;意見・感想原則自由)、違法性阻卻(真實性・公共性・公益目的)、刪除的三步驟(①平台的檢舉功能②プロバイダ責任制限法的送信防止措置依賴③刪除假處分〔民事保全法23條2項〕)、投稿者特定(發信者情報開示——另文詳述)、禁手(自導自演好評・花錢買評論=ステマ告示違反、威嚇式回覆的二次炎上)、低分但非違法的評論的對應。
病歷・健康情報是最高等級的個資——無斷HIV檢查・內定取消的裁判例
病歷・健康診斷結果等是「要配慮個人情報」(個人情報保護法2條3項):取得原則需本人同意、洩漏的制裁重。無斷HIV檢查+內定取消被判違法的裁判例(千葉地裁平成12年6月12日判決・勞判785號10頁)、無斷B型肝炎檢查的慰謝料(東京地裁平成15年6月20日判決・勞判854號5頁)。公司可以問病歷嗎(採用時・就業中的界限)、產業醫・人事的情報共有範圍、HIV・精神病歷為由的解僱・內定取消的無效方向。
可以看員工的公司信箱嗎——社內調查的モニタリング界線
公司PC・公司信箱的監看,裁判例(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13年12月3日判決・勞働判例826號76頁〔F社Z事業部事件〕等):有規程・調查必要性・手段相當性則適法,無規程時按「社會通念上相當範圍」判斷。私人手機・私人帳號不可。調查時的實務要點與蒐證的適法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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