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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名・店名・品牌怎麼保護——商號登記與商標登錄是兩回事

2025-08-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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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商號登記只擋「同一所在場所的同一商號」(商業登記法27條),擋不住別人在隔壁用類似店名。真正的保護靠:①不正競爭防止法2條1項1號(周知表示的混同惹起)・2號(著名表示的冒用)②商標登錄(先願主義、註冊後全國獨占)。店名做起來之前先查商標、先出願,是最便宜的保險。

「我的公司名已經登記了,別人應該不能用吧?」——這是台灣經營者最常見的誤解之一。商號登記與商標登錄是完全不同的制度,保護範圍差很大。

商號登記能擋什麼

設立公司時商號會登記,但商業登記法27條禁止的只是「同一所在場所」的同一商號——也就是說,只要地址不同,隔壁大樓開一間同名公司,登記上是通的。另外,會社法8條禁止「以不正目的使用可能被誤認為其他公司的名稱」,被害公司可以請求停止使用,但要證明「不正目的」,門檻不低。

不正競爭防止法的保護

店名・品牌在市場上有了知名度之後,不正競爭防止法開始發揮作用:

①周知表示的混同惹起(2條1項1號):使用與他人「廣為需要者認識」的商品等表示相同或類似的表示、引起混同的行為。可以請求差止(3條)與損害賠償(4條)。

②著名表示的冒用(2條1項2號):對「著名」的表示,不需要證明混同就可以差止。

問題是:「周知」「著名」都要靠證據證明知名度,剛起步的店名得不到這個保護。

商標登錄才是正解

商標法採先願主義(商標法8條1項)——先出願的人贏,不是先使用的人贏。註冊後在指定商品・役務的範圍內全國獨占(25條),不需要證明知名度。反過來說:你用了10年的店名,如果別人先去註冊商標,你反而可能被請求停止使用(先使用權的抗辯〔32條〕要證明出願時已經周知,門檻很高)。

實務建議

①新店名・品牌決定前,先用特許廳的「J-PlatPat」檢索有沒有相同・類似的先行商標。②飲食店・物販・教室等,至少就主力的區分(役務・商品的分類)出願。費用:出願1區分12,000日圓+登錄料,自己辦也可以,委託弁理士一般數萬日圓。③商標權存續期間10年、可以不斷更新(19條)。④發現被模仿時,證據(對方的招牌・網站・菜單的照片與日期)先保全,再發警告函。

品牌做大之後才發現商標被人先註冊——這種案例每年都有。出願是幾萬日圓的保險,事後糾紛是幾百萬日圓的訴訟。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8-21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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