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字

NDA簽了等於沒簽?——秘密保持契約的實務重點

2026-07-14

この記事を日本語で読む →

5秒結論

NDA(秘密保持契約)的實務:秘密情報的定義方式(包括式+標示要件的組合——「一切情報」式定義的執行困難)、目的外使用禁止・複製限制・返還廢棄義務、例外(公知情報・獨自開發・法令開示)、存續期間(終了後條款)、與不正競爭防止法2條6項「營業秘密」三要件(秘密管理性・有用性・非公知性)的關係——簽NDA不自動滿足秘密管理性、違反時的救濟(損害賠償的立證困難→違約金條款的檢討)、「差止め」(禁制請求)、雛形直用的陷阱、締結管理。

商談前「先簽個NDA」已是慣例——但訴訟時才發現:定義太寬無法執行、沒標示「機密」無法特定、損害無法立證。簽了等於沒簽的NDA滿街都是。

核心是「秘密情報」的定義

與營業秘密(不正競爭防止法)的關係

違反時的現實

締結管理的基本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7-14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← 回到文章一覽

企業・經營者的諮詢

在日本僱用員工、經營公司、持有不動產的台灣・華語圈朋友,
有勞動法或其他法律上的疑問,歡迎用中文或日文聯繫。

bengoshun@gmail.com

也可以用 Threads(@bengoshun)的私訊(DM) 聯繫。

※ 本網站為山崎駿個人的資訊發信網站。來信內容會保密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