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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人勞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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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怕員工跑掉,護照先由公司保管」——2025年東京高等法院:違法

就算簽了同意書也不行。技能實習法明文禁止,違反本人意思保管護照還有刑罰。法院說:護照是「僅次於生命的重要物品」。

2026-10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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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有休是什麼?」——對外國員工說明年休制度的正確方法

年次有給休暇(勞基法39條)對外國人全面適用:6個月勤續+8割出勤→10日,之後逐年遞增至20日,年5日的取得義務(公司責任)。外國員工常見誤解:「請假會被扣錢」「理由要被批准」——有休不需理由・不可因取得而不利益取扱(附則136條)。說明用母語資料+具體例(回台灣過年的連休申請方法)、時季變更權的正確說明、退職時的剩餘消化與買取的整理。

2026-10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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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員工的心理健康——異文化壓力是安全配慮義務的對象

外國人勞工的精神不調有特有的背景:語言孤立・文化摩擦・家族分離・在留不安。公司的安全配慮義務(勞契法5條)當然及於心理健康,精神障害的勞災認定基準也不問國籍。實務:①ストレスチェック的多語言版(厚勞省提供)②相談窗口的語言確保③長時間勞動的管理(認定基準的中心)④不調的徵候(欠勤・表情・成果急變)的早期把握⑤休職制度・傷病手當金的母語說明。「看不見的不調」在語言的牆後面更看不見。

2026-09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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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宿舍給外國員工——免費住宿其實是「給與」,課稅與社保這樣算

公司借上社宅轉租給員工:員工負擔「賃貸料相當額」(所得稅基本通達36-41・36-45的算式,實務上常是市場租金的1〜2成)的50%以上,差額非課稅;無償提供則賃貸料相當額全額是現物給與=源泉徵收對象。社會保險另有一套:現物給與的住宅價額按都道府縣別厚勞大臣告示(每疊單價)算入報酬。外國人僱用常見的宿舍提供,兩套基準都要過。

2026-08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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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用留學生打工——「週28小時」是絕對的紅線

留學生打工需要資格外活動許可,上限每週28小時(長假期間每天8小時)。超時的話留學生會丟掉在留資格,雇主構成不法就勞助長罪。班表管理的實務。

2026-08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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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定技能的支援計畫——義務的支援10項目,一項都不能少

受入特定技能1號外國人的企業須作成・實施「1號特定技能外國人支援計畫」,義務的支援10項目:①事前指導②出入國接送③住居確保・生活契約支援④生活指導⑤公的手續同行⑥日語學習機會⑦相談・苦情對應⑧與日本人交流促進⑨非自願離職時的轉職支援⑩定期面談(3個月1次以上)・違法通報。須以本人充分理解的語言實施。不履行=受入停止。

2026-07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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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台灣之前別忘了——年金的「脫退一時金」可以拿回來

在日本繳的厚生年金・國民年金,回國後可以申請脫退一時金:加入6個月以上、出國後2年以內申請、上限8年分(2026年4月起)。20.42%源泉稅也能還付。手續的流程。

2026-07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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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員工被逮捕了——「聯絡不上」不等於無斷欠勤,會社對應的順序

逮捕後的時間軸:48小時(送檢)→24小時(勾留請求)→勾留10日+延長10日=起訴前最長23日,期間聯絡斷絕是常態。公司的對應:①「聯絡不上」先不要按無斷欠勤處理②透過家族・律師確認事實③堅持推定無罪——起訴前・判決確定前的懲戒解僱極度危險(裁判例對私生活上的犯罪與解僱採嚴格審查)④以欠勤・休職處理較為安全⑤有罪確定時再考量對在留資格的影響(退去強制事由)做最終判斷。並介紹當番弁護士(1次免費)制度的周知價值。

2026-07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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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教育「有做」但他聽不懂——語言的牆就是勞災的源頭

僱入時・作業變更時的安全衛生教育(勞安衛法59條)對外國人也是義務,厚勞省的外國人雇用管理指針要求「以其可理解的方法」實施——母語資料・圖解・實際示範。健康診斷(66條)・ストレスチェック也不問國籍。外國人勞災發生率高於日本人的背景就是語言。對策:多語言教材(厚勞省免費提供)・翻譯App不足以救命的場面用母語確認・危險預知訓練的視覺化。

2026-06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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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用外國人的公司都該讀一次——厚勞省「外國人僱用管理指針」與僱用狀況届出義務

依勞動施策總合推進法的「外國人僱用管理指針」整理事業主該做的事:募集採用的國籍差別禁止、勞動條件以母語等可理解方式明示、安全衛生教育、社會保險加入、解僱時的再就職援助。外國人僱用狀況届出(同法28條)是僱入・離職時的法律義務,怠慢有30萬日圓以下罰金。

2026-06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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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先用觀光簽證來試做幾天」——這句話就是犯罪

短期滯在(觀光・探親・商用90日等)不能從事「有報酬的活動」:試工・研修名目的勞動・打工全部違法,本人構成資格外活動罪(入管法70條・73條)、公司構成不法就勞助長罪(73條の2・5年以下拘禁刑500萬日圓以下罰金)。「無薪試做」也危險(實質勞動=勞基法上的勞工→最低賃金違反併發)。合法的範圍:面試・會議・商談・工廠視察・契約簽訂等商用活動。

2026-06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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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因為是外國人」行不通——日本的勞動法對外國員工全部適用

最低工資、加班費、有薪假、解僱規制:只要在日本工作,日本勞動法全部適用。勞基法3條更明文禁止以國籍為由的勞動條件差別待遇,違反有罰則。

2026-05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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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不是我們僱的」不是防火牆——業務委託・派遣的不法就勞風險

不法就勞助長罪(入管法73條の2)不限於直接僱用——「使外國人從事不法就勞活動」「為使其從事而置於自己支配下」都成立,業務委託先・派遣勞工也可能構成。2025年6月起法定刑加重為5年以下拘禁刑・500萬日圓以下罰金。派遣勞工的在留資格確認實務上派遣先也該做;偽裝請負+不法就勞是最糟組合。外注先的外國人也要在契約上要求確認體制。

2026-04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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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員工看得懂的語言說明勞動條件——外國人僱用時的明示義務與母語模板

勞動條件明示是義務(勞基法15條・違反30萬日圓以下罰金),對外國人,厚勞省外國人指針要求「以該外國人能理解的方法」明示——厚勞省公開14國語言的模板(含中文)。2024年4月起明示事項追加(就業場所・業務的變更範圍等)。「沒看懂就簽了」的契約之後怎麼爭。

2026-04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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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用ワーキングホリデー的台灣年輕人——時數無上限但有三個地雷

日台ワーキングホリデー(特定活動):18〜30歲、在留1年、年度名額1萬人。就勞時數無上限(和留學生的週28小時不同)、fulltime可,但①風俗營業關係禁止②在留期間1年不可更新・不可直接續僱③趣旨是休暇,純勞動目的的運用有否定論。勞動法・社保全面適用:週20小時以上雇用保險、適用事業所的fulltime是健保厚年對象。轉正式僱用要變更在留資格(技人國等)。

2026-04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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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不知道他是非法滞在」不是藉口——不法就労助長罪與僱用前的確認義務

僱用不法滞在者・讓外國人做資格外工作的雇主,構成不法就労助長罪(入管法73條の2・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萬日圓以下罰金)——過失(沒確認在留卡)也不免責(同條2項)。2025年6月改正法成立後罰則引上(5年・500萬)的動向。確認在留卡的正確方法・偽造卡對策。

2026-04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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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人的薪水可以比日本人低嗎——「與日本人同等以上的報酬」要件

就勞系在留資格的報酬要件實務:法的根據(入管法7條1項2號・上陸基準省令——技人國等要求「與日本人從事同種業務時的報酬同等額以上」)、「報酬」的範圍(基本給+賞與等的實質判斷、通勤手當・住宅補貼等實費補償性質的除外)、比較對象(同公司同種業務的日本人→無比較對象時同業・同地域・同經驗水準)、審查的實際(新卒初任給水準・賃金規程的整合性)、更新時也看(入社後比日本人同事低薪→更新不許可風險)、勞動法上最低賃金・均等待遇是另一條線。

2026-03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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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員工發生勞災——保險全額適用,但有外國人特有的論點

勞災保險對外國人勞工全面適用,不法就勞者也適用(勞基法・勞災保險法不問在留資格)。外國人特有論點:①回國後也能繼續領給付(匯到海外帳戶)②遺族給付的受領人在台灣也可以③損害賠償的逸失利益算定——預定回國者以「日本能就勞的期間按日本收入、之後按母國收入」計算(最高裁判所平成9年1月28日判決・民集51卷1號78頁)④語言障壁下的申請支援是公司的責任。

2026-03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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禮拜時間・齋戒月・清真飲食——職場的宗教配慮怎麼做

日本法沒有宗教配慮的明文義務,但以宗教為由的不利待遇有違法風險(勞基法3條は信条差別禁止)。禮拜空間・齋戒月的勤務調整・飲食配慮的實務與限度。

2026-02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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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用外國人能拿的助成金——外國人特化型與通用型的整理

外國人僱用可用的助成金:①人材確保等支援助成金(外國人勞動者就業環境整備助成コース)=多語言就業規則・相談體制等的整備費用補助(經費的1/2〜2/3・上限57〜72萬日圓)②特定求職者雇用開發助成金・trial雇用助成金・career up助成金等通用型(外國人也適用)。共通前提:雇用保險適用事業所・適正的雇用狀況届出・一定期間內無事業主都合解僱。

2026-02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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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讓留學生來公司實習——有薪實習的三種法律建付與週28小時的紅線

企業接收外國留學生有薪實習的三種建付:①資格外活動許可(包括許可)內=週28小時以內(學校長期休業期間可到1日8小時)②學分型長期實習=「特定活動」(告示9號・大學教育課程的一部・與大學簽實習契約)③畢業後內定者實習=「特定活動」(內定者)。超過28小時讓他工作的企業構成不法就労助長罪(入管法73條の2)。有勞動者性的實習適用勞基法・最低賃金,雇用狀況届出(勞動施策總合推進法28條)也別忘。

2026-01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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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出錢讓外國員工學日語——費用負擔・課稅・「學完就跳槽」的對策

日語研習費用由公司負擔:業務遂行上必要的研修費是非課稅(所得稅基本通達36-29の2的適正範圍),與業務無關的補助則是給與課稅。「受訓後短期離職要返還費用」的約定要小心勞基法16條(賠償預定禁止)——「公司命令的研修」返還條款傾向無效,「本人自願+金錢消費貸借+勤續免除」構成較可能有效。設計三原則:自願性・貸與構成・金額與免除期間的合理性。

2026-01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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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管突然來公司調查——實地調查的對應方法

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對受入機關的實地調查・事實調查的實務:法的根據(入管法59條之2的事實調查、特定技能所屬機關的報告徵收・立入檢查=入管法19條之20、改善命令=19條之21)、調查的契機(申請審查中的確認・通報・屆出內容的矛盾)、當天的對應(來訪者的身分確認・對應窗口一本化・據實回答・不出虛偽資料)、平時的準備(僱用契約・職務內容・報酬支払的紀錄整備)、虛偽回答的風險(在留資格申請全體的信用喪失・特定技能的受入停止)、與勞基署臨檢的異同。

2025-11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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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人員工懷孕了——產休・育休的權利、雇止め的禁區、在留資格的影響

產前6週・產後8週的產休(勞基法65條)不問國籍;育休的有期契約要件2022年4月起只剩「子滿1歲6個月前契約未明確終了」;以懷孕・產休為理由的解僱・雇止め=均等法9條(產後1年內解僱原則無效);育休中在留資格不會因「沒在工作」被取消(正當理由),更新時備妥在職證明即可。

2025-10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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錄取了留學生,4月入社前要做什麼——在留資格變更的時程表

留學生新卒採用的關鍵是「留學→技人國等」的在留資格變更:入管每年12月起受理翌年4月入社分的變更申請,審查1〜3個月。公司準備:僱用契約書(勞動條件通知書)・職務內容說明・公司資料(分類別)。畢業了還沒找到工作→「特定活動(繼續就職活動)」最長1年;內定了但入社日還遠→「特定活動(內定待機)」。4月入社趕不上變更許可時不能上班。

2025-09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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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工的留學生,資格外活動許可看了嗎——在留卡背面是關鍵

留學・家族滯在原則不可就勞,打工須資格外活動許可(入管法19條2項)。包括許可=週28小時以內(在留卡背面記載「許可:原則週28時間以内…」);個別許可是例外。確認方法:在留卡正面「就勞制限の有無」+背面「資格外活動許可欄」。沒許可就僱用=公司構成不法就勞助長罪。許可的申請本人在入管辦、免費。

2025-09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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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日文不好所以薪水低」合法嗎——語言能力與待遇差的界線

國籍為理由的賃金差別違反勞基法3條(均等待遇)・罰則付き。日語能力是「能力」評價的一要素,職務關聯的合理評價可以——但與職務無關的一律減額・「外國人工資表」是3條違反。同一勞動同一賃金(パート有期法8條)的角度・求人時的表示問題也解說。

2025-09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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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員工的懲戒處分——規則沒用他懂的語言傳達,處分就站不住

懲戒權的大前提:就業規則的懲戒事由・種類的明定+周知(勞契法7條・15條、フジ興産事件・最二小判平成15年10月10日労判861號5頁)。對外國人的特有論點:①周知=「可以理解的狀態」——只有日文版的規則,對聽不懂的員工的拘束力會被爭②弁明機會要確保語言(通譯)③文化差異與故意・惡質性的認定④處分造成退職時在留資格連動的重大性→相當性審查更嚴。程序的瑕疵是外國人懲戒案件最常見的敗因。

2025-08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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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要回台灣了——最終給與・退職金的支付與送金,順序錯了很麻煩

回國員工的最終處理清單:①最終給與的支付時期(本人請求時7日以內・勞基法23條)②日本帳戶解約前完成支付、回國後只能海外送金(手續費・匯率誰負擔先講好)③退職金:非居住者化後支付的源泉是20.42%,但「退職所得的選擇課稅」可以用居住者同樣的計算退稅④住民稅的一括徵收(1〜5月退職時為義務)⑤脫退一時金・年金・納稅管理人的案內。帳戶先解約就全部卡住——順序是生命。

2025-08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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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住者・定住者是「什麼都能做」的人材——但僱用手續不是零

永住者・定住者・日本人配偶者等・永住者配偶者等(身分類資格)就勞無限制:職種・時數・轉職全部自由,現場單純勞動也OK。但公司的義務不是零:①在留卡確認(確認就勞制限欄=「就勞制限なし」)②外國人雇用狀況届出(永住者也要・特別永住者除外)③定住者有在留期限・更新要注意④永住者的在留卡也有有效期間(7年更新)。身分類資格的僱用是外國人材活用的最低風險選項。

2025-08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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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用外國人之前,一定要看「在留卡」的3個地方——不法就勞助長罪的恐怖

雇到沒有就勞資格的外國人,公司構成不法就勞助長罪: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萬日圓以下罰金。「不知道」原則上不能免責。確認在留卡的3個重點。

2025-08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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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用「日本人配偶者等」的員工——離婚的瞬間,在留資格開始倒數

「日本人の配偶者等」就勞無限制,僱用上與日本人幾乎相同。但離婚・死別時:①14日以內向入管届出(入管法19條の16)②婚姻實體消失後6個月以上=在留資格取消對象(22條の4第1項7號)③出路是「定住者」(離婚定住:婚姻3年以上・有監護的實子等是考慮要素)或變更為就勞資格。公司立場:不要介入私生活,但期限管理與變更申請期的勤務證明等協力是定著支援。

2025-07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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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了外國人沒跟ハローワーク講?——外國人雇用狀況届出是義務、有罰金

僱入・離職外國人(特別永住者除外)時,全部事業主都有向ハローワーク届出的義務(勞動施策總合推進法28條)。雇用保險被保險者=在資格取得届・喪失届記載在留資格等事項(取得是翌月10日前);非被保險者(週20小時未滿等)=用專用樣式翌月末日前。怠慢・虛偽届出有30萬日圓以下罰金。在留卡號碼2020年3月起也是記載事項。

2025-06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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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定技能的「登錄支援機關」怎麼選——委託費的行情與爛機關的見分方

特定技能1號的受入企業須對外國人實施支援計畫,全部委託給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登錄的「登錄支援機關」是中小企業的主流。選定重點:①對應語言(中文對應能不能真的做到)②支援實績與届出・監查對應力③費用(月2〜3萬日圓/人是行情帶,過低有理由)④兼營人材紹介時的利益相反。委託了責任也不消失——機關失職的不利益最終落在受入企業。

2025-06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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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在台灣、替日本公司工作——國外居住者的遠距僱用

僱用居住海外(台灣等)人員遠距工作的法律整理:在留資格不需要(不在日本活動)、所得稅(非居住者的國外源泉所得不課日本稅・支付時原則無源泉徵收義務——在哪裡工作決定源泉地)、社會保險(健康保險・厚生年金原則不適用——當地制度)、勞動法的適用(準據法的合意與勞動契約法上強行法規的交錯・當地勞動法的強制適用)、PE(恒久的施設)認定風險——當地活動構成日本公司的PE則當地法人稅問題、僱用或業務委託的選擇、就業規則・情報管理(境外存取的個人資料・營業秘密管理)。

2025-06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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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人人材的「介紹費」行情與違法仲介的分辨方法

有料職業紹介是許可制(職業安定法30條),向求職者本人收費原則禁止。理論年收的2〜3成的紹介手數料、可疑仲介的紅旗訊號、技能實習・特定技能的送出機關問題。

2025-06-09

企業・經營者的諮詢

在日本僱用員工、經營公司、持有不動產的台灣・華語圈朋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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