僱用ワーキングホリデー的台灣年輕人——時數無上限但有三個地雷
2026-04-11
5秒結論
日台ワーキングホリデー(特定活動):18〜30歲、在留1年、年度名額1萬人。就勞時數無上限(和留學生的週28小時不同)、fulltime可,但①風俗營業關係禁止②在留期間1年不可更新・不可直接續僱③趣旨是休暇,純勞動目的的運用有否定論。勞動法・社保全面適用:週20小時以上雇用保險、適用事業所的fulltime是健保厚年對象。轉正式僱用要變更在留資格(技人國等)。
打工度假(ワーキングホリデー)來日的台灣年輕人,對飲食・零售・觀光業是即戰力。制度上比留學生好用(時數無上限),但有專屬的地雷。
制度基礎
- 日台間協議2009年開始。對象18〜30歲的台灣居住者、在留資格「特定活動」、期間1年(不可更新)、年度名額1萬人。
- 目的是「度假為主、就勞為輔」(為補充旅行資金的附隨就勞)。
和留學生打工的差異
- 時數無上限:沒有週28小時限制,fulltime可。
- 不需資格外活動許可:特定活動的指定書範圍內就勞OK。
- 僱用前確認:在留卡「特定活動」+護照上的指定書(記載禁止事項)。
三個地雷
- 風俗營業關係絕對禁止:スナック・パチンコ店・麻將店・ゲームセンター等(風營法對象店鋪)即使只做廚房・清潔也不行——指定書明記,違反是資格外活動。
- 1年到就結束・不可延長:排班計畫把「在留期限」放進去;期限後繼續僱用=不法就勞。想留人→在留資格變更(技人國・特定技能等。ワーホリ→變更在國內原則可能,但要資格該當性)。
- 「純勞動」運用的否定風險:整年在同一職場fulltime、完全沒有度假實態——與制度趣旨的乖離在下次入國・變更申請時可能被負面評價。本人的經歷規劃上也建議留「度假」的實態。
勞動法・社保:全部適用
- 勞基法・最低賃金・勞災:當然全面適用。
- 雇用保險:週20小時以上且31日以上僱用見込→加入(外國人雇用狀況届出也別忘)。
- 健康保險・厚生年金:適用事業所的fulltime(或3/4基準)→加入義務。1年就回國的人,厚年保險料可用脫退一時金部分取回——離職時提醒本人。
- 僱用條件書建議中文版並記(勞動條件明示的多語言化是指針要求)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4-11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