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字

僱了外國人沒跟ハローワーク講?——外國人雇用狀況届出是義務、有罰金

2025-06-19

この記事を日本語で読む →

5秒結論

僱入・離職外國人(特別永住者除外)時,全部事業主都有向ハローワーク届出的義務(勞動施策總合推進法28條)。雇用保險被保險者=在資格取得届・喪失届記載在留資格等事項(取得是翌月10日前);非被保險者(週20小時未滿等)=用專用樣式翌月末日前。怠慢・虛偽届出有30萬日圓以下罰金。在留卡號碼2020年3月起也是記載事項。

外國人僱用的義務不只入管——ハローワーク(公共職業安定所)的届出常被中小企業漏掉,而且有罰則。

制度概要

勞動施策總合推進法28條:事業主僱入或離職外國人時,須向厚生勞動大臣(實務上是管轄ハローワーク)届出其氏名・在留資格・在留期間・在留卡號碼等。全部事業主都適用,1人也要。對象是外國人全員(特別永住者除外;「外交」「公用」也除外)——永住者・日配等身分類資格也要届出,這點常被誤解。

届出方法:兩條路

罰則與附帶效果

  1. 怠慢・虛偽届出:30萬日圓以下罰金(同法40條)。
  2. 届出資料與入管共享——超時打工的留學生等會被交叉比對出來。反過來說,確實届出的公司在入管手續上也是信用。
  3. 外國人僱用的助成金(特定求職者雇用開發助成金等)以適正届出為前提。

實務檢查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6-19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← 回到文章一覽

企業・經營者的諮詢

在日本僱用員工、經營公司、持有不動產的台灣・華語圈朋友,
有勞動法或其他法律上的疑問,歡迎用中文或日文聯繫。

bengoshun@gmail.com

也可以用 Threads(@bengoshun)的私訊(DM) 聯繫。

※ 本網站為山崎駿個人的資訊發信網站。來信內容會保密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