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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人人材的「介紹費」行情與違法仲介的分辨方法

2025-06-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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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有料職業紹介是許可制(職業安定法30條),向求職者本人收費原則禁止。理論年收的2〜3成的紹介手數料、可疑仲介的紅旗訊號、技能實習・特定技能的送出機關問題。

「介紹一個人要收年收的3成?」「仲介跟本人也收錢?」——外國人採用的仲介市場良莠不齊,經營者要會分辨。

基本規則(職業安定法)

可疑仲介的紅旗訊號

技能實習・特定技能的特有問題

海外送出機關向本人收取高額費用的構造性問題,長年被指摘。特定技能的制度設計原則是本人不負擔保證金・違約金(禁止不當的金錢徵收),受入企業也應在面試時直接問本人「你為了來日本付了多少錢」——高額債務是之後所有問題的種子。

經營者的自衛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6-09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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