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元保證書還有用嗎——2020年民法改正後沒寫上限金額就無效
2025-07-04
5秒結論
日本特有的身元保證制度:期間最長5年、公司有通知義務、法院會大幅減責。而且2020年民法改正後,個人保證沒有定「極度額」的話整個無效。
日本的公司在錄用時常要求提出「身元保證書」——家人等保證人承諾: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害時負賠償責任。這份文件現在還有多少效力。
身元保證法的限制
「身元保證ニ關スル法律」(昭和8年)對保證人有多重保護:
- 期間:未定期間的為3年、約定也以5年為上限(1條・2條)。自動更新條款無效,更新要重新簽。
- 通知義務(3條):員工有業務上不適任・不誠實的情事而可能產生保證責任時,或任務・任地變更使保證人責任加重時,公司必須通知保證人。保證人收到通知後可以解除契約(4條)。怠於通知的話,法院會在責任認定上對公司不利地考慮。
- 裁量減責(5條):法院判定賠償責任時,必須考慮公司的監督過失、保證經過等一切事情——實際判決中保證人的責任往往被大幅限縮。
2020年民法改正:沒有極度額就無效
身元保證是對將來不特定債務的個人保證(個人根保證契約),2020年4月施行的改正民法之下,不定「極度額」(責任上限金額)就整個無效(民法465條の2)。改正前的舊書式照抄的話,一円也請求不了。書式必須寫明「極度額○○萬日圓」。
那還要不要用
金錢回收的功能有限(員工本人的責任也受公平分擔法理限制——茨城石炭商事事件・最高裁判所昭和51年7月8日判決・勞動判例275號12頁),但「有家人知道並承諾」的心理上的牽制效果、緊急聯絡窗口的功能仍有意義。現金・貴重品・重要客戶資料接觸者等高風險職位限定使用,極度額設定在現實的金額,才是改正後的正解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7-04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