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現員工侵占公款——第一天該做的事和絕對不能做的事
2026-03-26
5秒結論
先確保證據、命令自宅待機、調查事實——然後才是處分和刑事告訴。退職金可以不付嗎、已經付了可以要回來嗎、身元保證人可以追嗎。順序決定成敗。
會計帳對不上,調查之下發現:資深員工長年侵占公款。憤怒之前,請先記住——這種案件,順序決定成敗。
第一天:保全證據
- 帳簿、傳票、銀行紀錄、郵件——先複製保全,防止湮滅。
- 本人的電腦和權限:停止存取權,但不要打草驚蛇地刪他的帳號。
- 這個階段先不要質問本人。證據沒固定就質問,只會讓他湮滅證據。
自宅待機命令→事實調查→本人聽取
證據大致固定後,發出自宅待機命令(業務命令。原則上支付工資),切斷他接觸帳務的機會。然後調查事實:金額、期間、手法、是否有共犯。最後才是本人聽取——提示證據、記錄回答、最好取得書面的承認書(金額・手法・還款意思)。
處分與回收
- 懲戒解僱:侵占是典型的懲戒解僱事由,但程序(就業規則的根據、辯明機會)仍然必須。
- 退職金:有不支給規定時可以檢討,但日本的裁判例要求「抹消長年功勞程度的顯著背信行為」才能全額不支給(三晃社事件・最高裁判所昭和52年8月9日判決・勞動經濟判例速報958號25頁參照)。
- 已付的退職金:退職後才發覺的不正,有裁判例依不當得利(民法703條)認可返還請求(福井新聞社事件・福井地方裁判所昭和62年6月19日判決・勞動判例503號83頁)——前提是就業規則有「退職後發覺懲戒解僱事由時得請求返還」的規定。
- 損害賠償:對本人(民法709條)。有身元保證人的話,也可以檢討對保證人的請求(身元保證法)。
- 刑事告訴:業務上橫領罪。是否告訴,和民事回收的談判互相影響,建議和律師商量時機。
最不能做的事
情緒性的當場開除。證據不足的懲戒解僱被認定無效的話,侵占的員工反而拿著「解僱無效」回來——這是真實發生過的噩夢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3-26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