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因為是外國人」行不通——日本的勞動法對外國員工全部適用
2026-05-04
5秒結論
最低工資、加班費、有薪假、解僱規制:只要在日本工作,日本勞動法全部適用。勞基法3條更明文禁止以國籍為由的勞動條件差別待遇,違反有罰則。
「外國人嘛,條件差一點沒關係」——在日本,這個想法本身就是違法的起點。對台灣經營者來說還有一層:就算老闆和員工都是台灣人,在日本工作,適用的就是日本勞動法。
原則:在日本工作=日本勞動法全部適用
勞動基準法、最低賃金法、勞災保險……這些法律適用於在日本的勞動,與國籍無關。具體來說:
- 最低工資以下的時薪→違法。
- 加班費(1.25倍起)→照樣要付。
- 有薪假(年次有給休暇)→照樣發生。
- 解僱規制(需要客觀合理的理由)→照樣適用。
勞基法3條:國籍差別的明文禁止
更進一步,勞基法3條明文規定:不得以勞工的國籍、信條或社會身分為由,就工資、工時等勞動條件為差別待遇。違反有罰則。
- 「同樣工作,外國人時薪低200日圓」→ 違法。
- 「有薪假只給日本人」→ 違法。
- 以民族・國籍貶低員工的言行,在職權騷擾的判斷上也會被考慮(運用通達),實際上有國籍侮辱發言被認定為職權騷擾的裁判例(辻・本鄉稅理士法人事件・東京地方裁判所令和元年11月7日判決・勞動經濟判例速報2412號3頁)。
台灣人經營者特別要注意的場面
- 台灣人僱台灣人:「大家都是自己人,照台灣方式來」行不通。勞動條件通知書、工時管理、加班費,全部要照日本法。
- 從台灣母公司派來的員工:在日本工作期間,原則上也受日本勞動法保護。
- 留學生打工:每週28小時上限是入管法的問題,但工資・有薪假是勞動法的問題——兩邊都要遵守。
給經營者的一句話
把外國員工「當日本員工一樣對待」,就是最好的法令遵循,也是留住人才的最好方法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5-04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