僱用外國人的公司都該讀一次——厚勞省「外國人僱用管理指針」與僱用狀況届出義務
2026-06-23
5秒結論
依勞動施策總合推進法的「外國人僱用管理指針」整理事業主該做的事:募集採用的國籍差別禁止、勞動條件以母語等可理解方式明示、安全衛生教育、社會保險加入、解僱時的再就職援助。外國人僱用狀況届出(同法28條)是僱入・離職時的法律義務,怠慢有30萬日圓以下罰金。
僱用外國人的規則,散在入管法・勞基法・各保險法——把「事業主該做什麼」整理成一份的,是厚生勞動省依勞動施策總合推進法制定的外國人僱用管理指針(外國人勞動者的僱用管理改善等相關事業主應適切對處的指針)。勞基署・ハローワーク的指導以它為基準,值得通讀一次。
1 指針的主要內容
- 募集・採用:不得以國籍為理由差別(職安法・勞動施策總合推進法)。「只限日本人」的求人原則上不可;以日語能力為要件時,寫明業務上必要的程度。
- 勞動條件明示:以母語或本人可理解的方式明示勞動條件(厚勞省有多語言的勞動條件通知書樣式)。賃金・工時之外,寄宿費等扣除項目的說明尤其重要。
- 安全衛生:以可理解的語言實施安全衛生教育・危險告知。勞災的多語言對應。
- 保險:健康保險・厚生年金・僱用保險・勞災保險的適用與日本人相同——「外國人不用加」是違法。
- 解僱・雇止め:安易的解僱抑制、離職時的再就職援助(證明書的交付等)、不得以國籍為由先裁外國人。
2 外國人僱用狀況届出:忘了會罰
- 僱入・離職時,向ハローワーク届出氏名・在留資格・在留期間等(勞動施策總合推進法28條)。僱用保險被保險者是透過資格取得・喪失届的欄位,非被保險者(週20小時未滿等)用專用樣式。
- 怠慢・虛偽届出=30萬日圓以下罰金。而且届出時的在留卡確認,正是防止不法就勞的第一道防線。
3 10人以上就設「僱用勞務責任者」
外國人勞動者常時10人以上的事業所,指針要求選任僱用勞務責任者(人事課長等兼任可)。
4 給經營者
指針不是罰則法令,但它是行政指導的物差、紛爭時「有沒有盡到管理」的評價基準。僱用外國人前的清單:①求人票的表現、②多語言勞動條件通知書、③在留卡確認流程、④届出、⑤保險加入、⑥安全衛生教育的語言——六項各花一小時整備,之後省下的是以年計的紛爭成本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6-23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