稅務・手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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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源泉徵收票」怎麼看——日本版扣繳憑單的4個數字
年末調整後公司發的「給與所得的源泉徵收票」是日本版扣繳憑單。看懂4個關鍵欄位:①支付金額(年收・税前)②給與所得控除後的金額③所得控除的額的合計額④源泉徵收稅額(實際繳的所得稅)。租屋審查・貸款・在留資格更新・確定申告都要用。摘要欄的扶養親族記載與國外居住親族的記號、「乙欄」徵收的意味、遺失時可要求公司再發行(所得税法226條的交付義務)。
出張旅費規程怎麼訂——日當可以非課稅,但沒有規程就是給與課稅
出張旅費・日當在「其旅行通常必要」的範圍內非課稅(所得稅法9條1項4號),前提是旅費規程的整備與全員公平的運用。日當過大・無規程・只對特定人支給則被認定給與(課稅+社會保險報酬)。規程應定事項(出張的定義・交通費・宿泊費・日當的金額表・精算手續)、相場觀、與實費精算的關係解說。
慶弔見舞金規程——非課稅的範圍・賃金該當性・平等運用的三個論點
結婚祝金・弔慰金・傷病見舞金等慶弔見舞金,社會通念上相當額的範圍內非課稅(所得稅基本通達9-23等)、原則不算勞基法上的賃金(任意的恩惠的給付)也不算社會保險的報酬。但支給條件在規程・慣行上明確時具賃金性,平等運用義務也隨之發生。金額相場・規程設計・死亡弔慰金的受取人指定(相續對策)解說。
外國人打工的源泉徵收怎麼做——居住者・非居住者的判定與20.42%的分界
僱用外國人打工(留學生・打工度假等)的源泉徵收實務:稅法上「居住者」(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1年以上)適用與日本人相同的甲欄・乙欄源泉徵收,「非居住者」的工資一律源泉分離課稅20.42%(所得稅法212條・復興特別所得稅込)。留學生通常以1年以上在留預定被當作居住者。解說扶養控除等申告書的提出、勤勞學生控除、租稅條約的學生條項(依國家而異・要提出租稅條約届出書)、源泉徵收漏れ時由雇主補繳的風險。
補發過去的殘業代,稅跟社保怎麼算
補發未付殘業代時的稅務・社會保險處理:給與所得的收入時期=本來應支付之日(國稅廳的解釋運用)=原則按各年分遡及修正(年末調整的重做・源泉所得稅的追加納付)、以和解金・解決金一次支付時的性質整理(本來的殘業代部分=給與所得、退職相關的解決金=退職所得的可能)、社會保險的標準報酬月額遡及訂正與保險料追徵(會社・本人雙方負擔分)、勞働保險料的年度更新修正、本人端的所得稅・住民稅・社保扶養的連動影響、實務上的簡便處理與風險、事前與稅理士・年金事務所確認的清單。
員工離職時的住民稅處理——一括徵收義務・普通徵收切換・外國人回國的注意點
住民稅特別徵收中的員工離職時:1月1日〜4月30日離職原則上公司有義務從最後的薪資・退職金一括徵收剩餘稅額;6月1日〜12月31日離職則切換普通徵收或依本人申出一括徵收。給與所得者異動屆出書須在離職翌月10日前提交市區町村。外國人離職回國時的納稅管理人制度等實務解說。
賞與(ボーナス)為什麼被扣這麼多——源泉稅的算法與「殘業代不含賞與」的理由
賞與的源泉稅率由「前月薪資」決定(高前月薪→高稅率),社會保險按標準賞與額扣(健保年573萬・厚年每月150萬日圓上限)。實拿約8成。年末調整會精算所以沒有「多繳不回來」。賞與可從割增賃金基礎排除的法律根據。
社長的薪水不能隨便改——役員報酬的「定期同額給與」規則
法人稅法34條:役員報酬要列入損金(經費),原則上必須是「定期同額給與」(事業年度中每月同額)或事前向稅務署屆出的「事前確定屆出給與」。期中任意加薪・發役員獎金→超過部分損金不算入=法人稅增加。改定的時機:事業年度開始日起3個月以內(株主總會決議・會社法361條)。經營管理簽證者設定自己報酬時的注意點(過低則生計要件・社會保險有問題)也整理。
想收掉日本的公司——解散・清算的手續、費用與「放著不管」的風險
株式會社的收場:株主總會特別決議解散(會社法471條3號・309條2項)→清算人就任→債權者保護公告2個月以上(官報・499條)→清算結了登記。登錄免許稅:解散3萬圓+清算人選任9千圓+結了2千圓。稅務:解散事業年度+清算事業年度的確定申告・異動屆。放置不管的後果:均等割(最低年約7萬圓)繼續發生・12年未登記被職權「みなし解散」(472條)・代表者聯絡不上的滯納處分。經營管理簽證者收掉公司=在留資格基礎喪失的注意點。
社內表彰的獎金・獎品要課稅嗎——原則給與課稅,例外的狹窄範圍
永年勤續表彰・業績表彰・改善提案表彰等的金品,原則上是給與所得(源泉徵收對象)。非課稅的例外很窄:永年勤續者的紀念品・旅行招待(大約10年以上・社會通念上相當額・現金不可。所得稅基本通達36-21)、創意工夫等的少額表彰(36-22)。現金支給原則全額課稅、職務發明的相當利益(特許法35條)是另一制度等整理解說。
住院花了100萬日圓怎麼辦——「高額療養費」讓自付額有上限
健康保險的高額療養費制度(健康保險法115條・國保法57條の2):1個月的自付額超過所得別的上限(年收370〜770萬日圓層約8萬日圓+α)就能退還。マイナ保險證・限度額適用認定證可以只付上限額。世帶合算・多數回該當。
台灣的父母・家人可以放進扶養控除嗎——國外居住親屬的嚴格要件
可以,但要件嚴格:親屬關係書類(戶籍謄本+翻譯)+送金關係書類必須(所得稅法施行令262條等)。2023年起30〜69歲的國外親屬原則除外——留學生・年38萬日圓以上送金等例外。給生活費用手交・現金就不算。虛偽申告是追徵。
國民年金繳不起——「免除・猶豫」申請了就不算未納,放著不管最傷
收入少可申請免除(全額〜4分之1)・納付猶豫(國民年金法90條・90條の3),學生有學生納付特例。免除≠未納:年金額一部分反映・障害年金的資格也保住。未納則兩者皆無,且永住審查看繳納紀錄。
在日本要不要報稅?——確定申告的「要・不要」判定與罰則
上班族經年末調整原則不用申告;但副業所得超過20萬日圓・兩處以上領薪・年收2,000萬日圓超等要申告(所得稅法120條・121條)。期間2月16日〜3月15日。無申告加算稅最高20%+延滯稅。納稅紀錄直接影響永住・更新審查。
為什麼來日本第2年薪水變少了——住民稅的機制與帰國時的精算
住民稅對「前一年的所得」課稅,以1月1日的住所地課徵(地方稅法39條・318條)。所以第1年不扣、第2年6月開始扣,體感薪水變少。離職・回國時的普通徵收切替、一括徵收、納稅管理人的指定。
歸化與永住的差別——台灣人最需要知道的:歸化=喪失台灣國籍
永住許可:在留10年(其中就勞資格等5年)・素行善良・獨立生計・國益適合為基準(入管法22條・永住許可ガイドライン),保持台灣籍、仍受入管法規制(退去強制可能性・在留卡更新)。歸化(國籍法4條・5條):住所5年・能力・素行・生計・喪失原國籍等要件,取得日本國籍=選舉權・日本護照,但依台灣法須放棄台灣國籍・喪失台灣戶籍。2024年入管法改正新設永住許可取消事由(故意不繳稅・社會保險費等)也說明。
インボイス制度與免稅事業者——台灣人自由業・小規模經營者的選擇
適格請求書等保存方式(インボイス制度・2023年10月開始):買方要抵扣消費稅(仕入稅額控除)原則上需要賣方開立的適格請求書——只有登錄的課稅事業者能開。基準期間課稅銷售額1,000萬圓以下的免稅事業者(消費稅法9條)面臨「登錄→開始繳消費稅」或「不登錄→可能被砍價・失去客戶」的選擇。負擔緩和措施:2割特例(銷項稅額的2成納稅)・買方的經過措置(免稅事業者進項80%→50%抵扣)的期限整理。
稅務調查來了——經營者的正確對應與絕對不能做的事
任意調查原則有事前通知(國稅通則法74條の9),當日可請稅理士立會・日程可調整。加算稅:過少申告10%・無申告15%・隱匿假裝的重加算35〜40%(國稅通則法65〜68條)。帳簿7年保存。華人企業常被盯的點。
個人事業主的青色申告——65萬圓控除・家人薪資・虧損繰越3年的拿法
所得稅的青色申告:記帳(複式簿記)+e-Tax電子申告或電子帳簿保存→65萬圓特別控除(紙本申告55萬・簡易簿記10萬)。青色事業專從者給與(所得稅法57條):支付給同住家人的薪資可以全額列必要經費(白色申告只有定額控除)。純損失繰越控除3年(70條)。要件:開業屆+青色申告承認申請書(適用年的3月15日前;新開業則開業日起2個月內)。
給與明細怎麼看——額面與實拿差2成的去向,全部說清楚
從薪水扣掉的是4種:源泉所得稅(所得稅法183條)・社會保險料(健保+厚生年金約15%)・雇用保險料・住民稅。「扶養控除等申告書」沒交會被用高稅率的乙欄扣。實拿約是額面的75〜80%。檢查明細錯誤的要點。
日台之間沒有租稅條約?——「日台民間租稅取決め」與雙重課稅的避免
日本與台灣無邦交,因此沒有政府間租稅條約,取而代之的是2015年11月26日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(現・日本台灣交流協會)與亞東關係協會(現・台灣日本關係協會)簽署的民間租稅取決め+日本國內法(外國居住者等所得相互免除法)的特殊構造,2017年1月1日起適用。主要內容:配當・利子・使用料的源泉稅率上限10%、短期滯在者免稅(183日規則)、事業所得的PE原則、雙方居住者的振分規則。適用不是自動的——需要提出屆出書。
年末調整是什麼——11月公司發的那疊紙,外國人員工該怎麼填
公司在12月精算一年的源泉所得稅(所得稅法190條)。要交3張:扶養控除等申告書・保險料控除申告書・基礎控除兼配偶者控除等申告書。生命保險料控除・iDeCo・台灣的扶養親屬也能放進來。沒趕上就確定申告。
要回台灣了——離開日本前的手續清單(稅・年金・保險・在留卡)
轉出届(出國14天前起可辦)→住民稅精算・納稅管理人→國保・年金整理→脫退一時金(出國後2年內)→在留卡返還(再入國許可者除外)。漏辦的典型後果:滯納紀錄影響再來日、口座凍結、年金白繳。
員工的源泉所得稅,公司晚繳1天也要罰——不納付加算稅與「納期特例」
源泉徵收是公司的義務(所得稅法183條),扣了的稅翌月10日前要繳。晚繳=不納付加算稅10%(自主繳納5%)+延滯稅——即使只晚1天。員工未滿10人可申請「納期特例」改半年繳(216條)。給非居住者・海外的支付也有源泉義務。
台灣家人匯錢給我要繳稅嗎——海外送金與日本贈與稅的界線
住在日本的受贈人收台灣家人的贈與,即使財產在海外・贈與人在台灣,原則上也是日本贈與稅的課稅對象(相続税法1條の4)。安全區:①年110萬圓基礎控除以內②扶養義務者間「通常必要」的生活費・教育費(需要時逐次給付・相続税法21條の3第1項2號)——一次匯4年學費存著就出界。100萬圓超的海外匯款銀行會向稅務署提出國外送金等調書。買房頭期款的父母資助:住宅取得等資金贈與的非課稅特例並用。
免費社宅・免費伙食是「給與」——現物給與的課稅規則,經營者最容易中招
公司提供的社宅・餐食・商品,稅務上是現物給與=給與課稅對象。社宅是收「賃貸料相當額的50%以上」就非課稅、餐食是「本人負擔半額以上+公司負擔月3,500日圓以下」。違反的追徵打向公司(源泉徵收義務)。飲食店的まかない要注意。
外國人的マイナンバー——誰會有、什麼時候要給、什麼時候可以拒絕
住民登錄的中長期在留者都會被付番(番號法7條)。要提供的場面:入職・開戶・保險——拒絕不了手續但法律上無罰則。2024年12月起保險證一體化(マイナ保險證)。不能叫員工提供以外的用途(番號法19條・20條)。
外國人也能用「ふるさと納税」——自己負擔2,000日圓拿特產的機制
ふるさと納稅=對自治體的寄附,自己負擔2,000日圓、其餘從所得稅・住民稅扣除(地方稅法37條の2・314條の7),外國人只要繳住民稅就能用。控除上限額的概算、ワンストップ特例(5個自治體以內)、常見失敗。
付錢給「非居住者」要扣20.42%——付房租・報酬・利息給台灣的人之前
向非居住者(海外居住的個人・外國法人)支付日本國內源泉所得時,支付方原則負源泉徵收義務:稅率多為20.42%(所得税法212條・213條)。典型場面:付房租給海外房東的法人租客、付業務報酬給台灣的接案者、買非居住者的不動產(10.21%)。沒扣的話責任在支付方(被追徵+不納付加算稅)。日台間可依「日台民間租稅取決め」(特例法)減免——事前提出申請書是條件。
通勤手當・出張旅費不課稅——但「不算殘業代基礎」「要算社保」的三層區別
通勤手當月15萬日圓以內不課稅(所得稅法9條1項5號)、出張旅費也不課稅。但社會保險的標準報酬「要」含通勤手當;殘業代的計算基礎「可以」排除(勞基法37條5項)。稅・社保・勞基三套規則不一樣,混同會算錯錢。
人在台灣,繼承了日本的財產——日本相續稅的課稅範圍與10個月期限
誰被課什麼範圍,由被繼承人與繼承人的住所・在留資格・過去10年決定(相續稅法1條の3・2條)。台灣居住的繼承人原則只對「日本國內財產」課稅。基礎控除3,000萬+600萬×法定繼承人。申告期限10個月、台灣側也有遺產稅。
退職金的稅金出乎意料地輕——但「那張申告書」沒交會被先扣20%
退職所得控除(勤續年數×40萬日圓、20年超的部分×70萬日圓)+扣除後再砍半課稅・分離課稅(所得稅法30條)。「退職所得的受給に關する申告書」沒交→一律源泉20.42%,要確定申告拿回。勤續5年以下的短期退職有例外。
契約書要貼印紙嗎——印紙稅的基本與「電子契約不用印紙」的理由
請負契約書(2號文書)・5萬日圓以上的領收書(17號)等課稅文書要貼收入印紙(印紙稅法)。漏貼是3倍過怠稅(印紙稅法20條)。電子契約・PDF領收書不課稅——因為沒有「作成紙的文書」。節稅與注意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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