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日本要不要報稅?——確定申告的「要・不要」判定與罰則
2026-02-17
5秒結論
上班族經年末調整原則不用申告;但副業所得超過20萬日圓・兩處以上領薪・年收2,000萬日圓超等要申告(所得稅法120條・121條)。期間2月16日〜3月15日。無申告加算稅最高20%+延滯稅。納稅紀錄直接影響永住・更新審查。
「公司幫我處理了稅,我還要報嗎?」——在日華人最常見的稅務疑問。判定方法整理如下。
原則:上班族不用,因為有年末調整
只從一家公司領薪水的人,公司年底做年末調整精算所得稅,原則上不需要確定申告(所得稅法121條1項)。
但以下的人「要」申告(所得稅法120條)
- 副業等的所得超過20萬日圓:網拍・外送・影片收益・出租房產等,給與以外的所得合計超過20萬日圓。注意是「所得」(收入−經費)。另外這個20萬日圓規則只免除所得稅的申告,住民稅仍要向市區町村申告。
- 兩處以上領薪:主業外打工的薪水(年末調整外的部分)超過20萬日圓。
- 年收超過2,000萬日圓:不做年末調整,必須自己申告。
- 個人事業主・自由業:當然要。青色申告(事前承認制)可享最高65萬日圓的特別控除(所得稅法施行的青色申告特別控除)。
- 中途離職沒做年末調整的人:申告多半能退稅。
期間與方式
- 申告期間:翌年2月16日〜3月15日。退稅申告(還付申告)則1月起5年內隨時可提。
- e-Tax(網路申告)+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最方便;稅務署的申告會場也有協助。
不申告的後果
- 無申告加算稅:原則15%(50萬日圓超的部分20%,更高額部分更重);稅務調查前自主申告可減輕(國稅通則法66條)。
- 延滯稅按日計算。故意隱匿是重加算稅40%(國稅通則法68條),惡質案件甚至刑事告發(所得稅法238條:逃稅最重10年以下拘禁刑)。
- 對外國人特別重要:納稅證明・課稅證明是永住・在留期間更新・家族滯在審查的核心資料。未申告・滯納在審查上是明確的負面事實。
跨境有收入的人(台灣的租金・股利等)另涉及居住者判定與外國稅額控除,建議個別諮詢稅理士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2-17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