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字

為什麼來日本第2年薪水變少了——住民稅的機制與帰國時的精算

2026-02-15

この記事を日本語で読む →

5秒結論

住民稅對「前一年的所得」課稅,以1月1日的住所地課徵(地方稅法39條・318條)。所以第1年不扣、第2年6月開始扣,體感薪水變少。離職・回國時的普通徵收切替、一括徵收、納稅管理人的指定。

「第2年6月開始,薪水突然變少了」——不是公司減薪,是住民稅開始扣了。這個在日外國人必踩的坑,機制如下。

住民稅的兩個特徵

上班族的繳法:特別徵收

公司從6月到翌年5月分12回從薪水代扣代繳(特別徵收,地方稅法321條の4——對公司是義務)。自營業・無業者則收到納付書自己繳(普通徵收,6・8・10・1月的4期)。

離職・回國時最容易出事

順帶:住民稅的減免

所得大幅減少・災害等場合,各自治體有減免制度(地方稅法323條)。收到繳不起的稅單,先去市區町村的稅務課商量分期,不要放置。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2-15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← 回到文章一覽

企業・經營者的諮詢

在日本僱用員工、經營公司、持有不動產的台灣・華語圈朋友,
有勞動法或其他法律上的疑問,歡迎用中文或日文聯繫。

bengoshun@gmail.com

也可以用 Threads(@bengoshun)的私訊(DM) 聯繫。

※ 本網站為山崎駿個人的資訊發信網站。來信內容會保密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