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什麼來日本第2年薪水變少了——住民稅的機制與帰國時的精算
2026-02-15
5秒結論
住民稅對「前一年的所得」課稅,以1月1日的住所地課徵(地方稅法39條・318條)。所以第1年不扣、第2年6月開始扣,體感薪水變少。離職・回國時的普通徵收切替、一括徵收、納稅管理人的指定。
「第2年6月開始,薪水突然變少了」——不是公司減薪,是住民稅開始扣了。這個在日外國人必踩的坑,機制如下。
住民稅的兩個特徵
- ①對「前一年」的所得課稅:2025年的所得,2026年6月〜2027年5月扣。所以來日第1年沒有住民稅(前一年在日本沒有所得),第2年6月起開始扣,稅率大致是所得的10%(道府縣民稅+市町村民稅)+均等割。
- ②以1月1日的住所地課稅(地方稅法39條・318條):1月1日住在哪個市區町村,那一整年度的住民稅就繳給它。1月2日搬家・出國也不變。
上班族的繳法:特別徵收
公司從6月到翌年5月分12回從薪水代扣代繳(特別徵收,地方稅法321條の4——對公司是義務)。自營業・無業者則收到納付書自己繳(普通徵收,6・8・10・1月的4期)。
離職・回國時最容易出事
- 年中離職:剩餘的住民稅改為普通徵收(自己繳)或從最後的薪水・退職金一括徵收。1月1日〜5月31日之間離職的場合,原則上一括徵收——最後一個月薪水大幅縮水,事前要有心理準備。
- 回國(出國):出國不會消滅已確定的住民稅。1月1日還在日本住的話,該年度全額照課。回國前要:①向公司確認一括徵收,或②向市區町村指定納稅管理人(地方稅法300條。委託在日親友・稅理士代繳)。
- 放著不繳回國:滯納處分(財產扣押)的對象,而且再來日時的簽證審查・永住申請會因滯納受到不利評價。將來想再來日本的人絕對要精算完再走。
順帶:住民稅的減免
所得大幅減少・災害等場合,各自治體有減免制度(地方稅法323條)。收到繳不起的稅單,先去市區町村的稅務課商量分期,不要放置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2-15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