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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花了100萬日圓怎麼辦——「高額療養費」讓自付額有上限

2026-03-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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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健康保險的高額療養費制度(健康保險法115條・國保法57條の2):1個月的自付額超過所得別的上限(年收370〜770萬日圓層約8萬日圓+α)就能退還。マイナ保險證・限度額適用認定證可以只付上限額。世帶合算・多數回該當。

突然住院・手術,帳單寫著自付30萬日圓——別慌。日本的公的醫療保險有高額療養費制度,1個月的自付額有上限,超過的部分會退還(健康保險法115條、國民健康保險法57條の2)。在日工作・生活、有加入健保的外國人當然適用。

上限額(70歲未滿・每月)

兩種拿法

容易漏掉的加碼

付不出來的場合還有:高額療養費貸付制度、傷病手當金(業務外傷病休業時,日薪3分之2・最長1年6個月——健康保險法99條)。工作原因的傷病則走勞災保險(自付額0)。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3-23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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