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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想幫員工加社會保險——法人全部是強制適用

2025-09-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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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「公司小所以不用加」是誤解:法人事業所全部強制適用健康保險・厚生年金。兼職者的適用範圍也在擴大。被查到會被追溯2年徵收。外國人員工也一樣。

「我們公司小,社會保險以後再說」「本人說不想加(想拿實領多一點)」——這兩句話在日本法上都不成立。

法人事業所=強制適用

株式會社等法人事業所,不論人數,全部是健康保險・厚生年金保險的強制適用事業所(健康保險法3條3項、厚生年金保險法6條1項)。只有老闆一人的一人公司,老闆自己(有報酬的話)也要加入。個人事業所則是:特定業種且常時5人以上僱用時強制適用。「本人不想加」沒有任何效力——這不是本人可以選的。

兼職・計時人員的適用擴大

每週勞動時間・每月勞動日數達正職4分之3以上的兼職者,當然加入。此外,即使未達4分之3,週20小時以上・月薪8.8萬日圓以上・預定僱用2個月超・非學生的短時間勞動者,在被保險者數51人以上的企業也要加入(2024年10月起擴大到51人以上。另外依2025年6月成立的年金制度改正法,賃金要件〔月薪8.8萬〕預定於2026年10月撤廢)。

不加入的後果

外國人員工也一樣

社會保險的適用不分國籍。「反正會回國所以不加」是違法的。回國時年金保險費有脫退一時金制度可以部分取回(參照相關文章),台灣雖無社會保障協定,制度上的不利益已有一定緩和。在留資格的更新審查中,社會保險的加入狀況也會被看——不加保險傷的是公司和員工雙方。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9-28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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