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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人打工的源泉徵收怎麼做——居住者・非居住者的判定與20.42%的分界

2026-08-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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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僱用外國人打工(留學生・打工度假等)的源泉徵收實務:稅法上「居住者」(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1年以上)適用與日本人相同的甲欄・乙欄源泉徵收,「非居住者」的工資一律源泉分離課稅20.42%(所得稅法212條・復興特別所得稅込)。留學生通常以1年以上在留預定被當作居住者。解說扶養控除等申告書的提出、勤勞學生控除、租稅條約的學生條項(依國家而異・要提出租稅條約届出書)、源泉徵收漏れ時由雇主補繳的風險。

「留學生打工的稅,跟日本大學生一樣處理可以嗎?」——大多數場合可以,但前提是他是稅法上的「居住者」。判定錯了,差的是20.42%的源泉分離課稅,而且補繳義務在公司。

1 居住者・非居住者的判定

所得稅法上,「居住者」=在日本有住所、或現在為止持續有1年以上居所的個人(所得稅法2條1項3號);其他是「非居住者」。實務上的推定:預定在日本居住1年以上入國的人,從入國時起被當作居住者。持「留学」在留資格以學業目的長期滞在的留學生,通常是居住者。相對地,數個月的短期來日(短期實習等),是非居住者。

2 居住者:與日本人相同的源泉徵收

3 非居住者:一律20.42%源泉分離

非居住者在日本國內勤務的工資,雇主支付時一律源泉徵收20.42%(所得稅法212條・213條,含復興特別所得稅),課稅就此完結,無年末調整。短期來日的實習生・打工度假初期等,先確認居住者性再定源泉方式。

4 租稅條約的學生條項

部分國家與日本的租稅條約有「學生條項」,留學生為維持生計・教育的勤務報酬可以免稅——有無・範圍依國家而異,且要事前透過雇主向稅務署提出租稅條約に関する届出書才適用。沒提出就免稅處理,是公司的源泉徵收義務違反。

5 給經營者的清單

  1. 僱入時確認:在留資格・在留預定期間(居住者判定)→扶養控除等申告書の提出。
  2. 源泉漏れ的補繳義務人是雇主(所得稅法221條)——事後向本人追回往往困難,再加不納付加算稅・延滯稅。
  3. 免稅・控除的適用都要書面(届出書・送金證明)——「本人說可以」不是依據。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8-07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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