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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的源泉所得稅,公司晚繳1天也要罰——不納付加算稅與「納期特例」

2025-08-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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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源泉徵收是公司的義務(所得稅法183條),扣了的稅翌月10日前要繳。晚繳=不納付加算稅10%(自主繳納5%)+延滯稅——即使只晚1天。員工未滿10人可申請「納期特例」改半年繳(216條)。給非居住者・海外的支付也有源泉義務。

「員工的所得稅我有好好從薪水扣」——扣了只是開始。扣下來的稅,原則翌月10日前要繳給國家,晚了就罰,而且罰則出名地不講情面。

基本:公司是「源泉徵收義務者」

晚繳的罰:不納付加算稅

小公司的救星:納期特例

容易漏的源泉:非居住者・海外關係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8-24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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