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費社宅・免費伙食是「給與」——現物給與的課稅規則,經營者最容易中招
2025-07-31
5秒結論
公司提供的社宅・餐食・商品,稅務上是現物給與=給與課稅對象。社宅是收「賃貸料相當額的50%以上」就非課稅、餐食是「本人負擔半額以上+公司負擔月3,500日圓以下」。違反的追徵打向公司(源泉徵收義務)。飲食店的まかない要注意。
「包吃包住」是餐飲・建設業界攬才的賣點——但稅務上,免費提供的住居・伙食是「現物給與」,原則上要當給與課稅。稅務調查最愛打的點,規則整理如下。
社宅:50%規則
- 公司借上(或自有)住宅給員工住,向本人收取「賃貸料相當額」的50%以上→非課稅;未滿(含免費)→差額全額是給與(所得稅基本通達36-41以下)。
- 「賃貸料相當額」不是市場房租——按固定資產稅課稅標準額的算式計算,通常遠低於實際房租(實際房租的1〜2成也常見)。也就是說,設計得當,公司付15萬房租・員工只負擔2萬,也可能合法非課稅——先算賃貸料相當額是鐵則。
- 注意:給役員的社宅規則更嚴(豪華社宅是全額)、水電瓦斯公司出的部分原則課稅。
餐食:半額+3,500日圓規則
- 員工餐・まかない非課稅的要件(兩個都要):①本人負擔半額以上 ②公司負擔額每月3,500日圓(稅拔)以下(所得稅基本通達36-38の2)。
- 免費まかない全額是給與——飲食店最常見的指摘事項。按材料費等評價(通達36-38),每月累積起來金額可觀,數年分追徵+不納付加算稅一起來。
- 例外:殘業・宿直時提供的餐食是非課稅(36-24)。深夜勤務者的夜食現金支給也有300日圓以下非課稅的特例。
其他常見現物給與
- 自社商品的廉售(未滿7成的折扣部分課稅方向)、制服是非課稅(9條1項6號——但「可日常穿的西裝」課稅)、慶弔金・忘年會費用在社會通念範圍內非課稅。
- 追徵的對象是公司(源泉徵收義務者):稅務調查認定現物給與漏源泉→公司先繳(所得稅法221條),再向員工求償——實務上難開口,多半公司吞下。而且社會保險上現物給與(食事・住居)也按都道府縣別的標準價額算進報酬(健康保險法46條)——兩邊都要對應。
- 設計建議:社宅・まかない制度化前先讓稅理士算一次,規程寫清楚本人負擔額——攬才賣點與稅務風險可以兩立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7-31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