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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費社宅・免費伙食是「給與」——現物給與的課稅規則,經營者最容易中招

2025-07-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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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公司提供的社宅・餐食・商品,稅務上是現物給與=給與課稅對象。社宅是收「賃貸料相當額的50%以上」就非課稅、餐食是「本人負擔半額以上+公司負擔月3,500日圓以下」。違反的追徵打向公司(源泉徵收義務)。飲食店的まかない要注意。

「包吃包住」是餐飲・建設業界攬才的賣點——但稅務上,免費提供的住居・伙食是「現物給與」,原則上要當給與課稅。稅務調查最愛打的點,規則整理如下。

社宅:50%規則

餐食:半額+3,500日圓規則

其他常見現物給與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7-31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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