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張旅費規程怎麼訂——日當可以非課稅,但沒有規程就是給與課稅
2026-08-28
5秒結論
出張旅費・日當在「其旅行通常必要」的範圍內非課稅(所得稅法9條1項4號),前提是旅費規程的整備與全員公平的運用。日當過大・無規程・只對特定人支給則被認定給與(課稅+社會保險報酬)。規程應定事項(出張的定義・交通費・宿泊費・日當的金額表・精算手續)、相場觀、與實費精算的關係解說。
日當是少數「合法的非課稅支給」之一——但國稅調查時第一句就是「請出示旅費規程」。沒有規程的日當,全額變給與課稅。
非課稅的根據與條件
所得稅法9條1項4號:出張旅行「通常必要」範圍內的支給非課稅。判斷基準(所得稅基本通達9-3):
- 依規程按役職等的均衡做的支給
- 與同業種・同規模公司比較相當的金額
非課稅的日當同時也不算社會保險的報酬・勞動保險的賃金——對公司與本人都有利的合法設計。
旅費規程應定的事項
- 出張的定義:例「單程○○公里以上的業務旅行」。日歸與宿泊的區別。
- 交通費:實費(經濟合理路線)。新幹線・飛機的利用基準、綠色車廂等的役職基準。
- 宿泊費:實費上限制或定額制(例:一般職○圓・管理職○圓)。
- 日當:金額表。相場觀:國內日歸2,000〜3,000圓・宿泊3,000〜5,000圓程度為無難水準,役職差可設但倍率不要極端。社長一人公司設高額日當是調查的典型指摘點。
- 精算手續:申請→承認→精算的流程與期限、領收書的要否。
被課稅的典型形態
- 規程不存在・或存在但只對役員運用(全員對象性欠缺)。
- 日當顯著過大(1日數萬圓等)→超過相當額的部分是給與。
- 實際沒出張的日當計上(出張紀錄・行程的證憑不備)——這已是假裝經費的問題。
整備的順序
- 規程作成(就業規則的附屬規程。意見聽取・屆出對象)。
- 金額表的設定(同業相場確認)。
- 出張報告書・精算書的樣式統一、紀錄保存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8-28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