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民年金繳不起——「免除・猶豫」申請了就不算未納,放著不管最傷
2026-02-18
5秒結論
收入少可申請免除(全額〜4分之1)・納付猶豫(國民年金法90條・90條の3),學生有學生納付特例。免除≠未納:年金額一部分反映・障害年金的資格也保住。未納則兩者皆無,且永住審查看繳納紀錄。
離職中・收入不穩,國民年金1個月17,510日圓(2025年度)繳不出來——最壞的選擇是「放著不繳」。申請免除・猶豫的話,法律效果完全不同。
誰要繳國民年金
在日本有住所的20〜60歲全員是被保險者(國民年金法7條)——外國人也一樣。上班族(厚生年金加入者)不用另繳;自營業・留學生・無業期間是第1號被保險者,要自己繳。
繳不起時的制度
- 免除(全額・4分之3・半額・4分之1):依本人・配偶・世帶主的前年所得審查(國民年金法90條・90條の2)。
- 納付猶豫:50歲未滿、本人與配偶的所得基準以下(國民年金法90條の3)。
- 學生納付特例:留學生也可用(國民年金法90條の3第1項的學生特例)。
- 申請去市區町村的年金窗口或年金事務所,可追溯2年1個月申請。
「免除」與「未納」天差地別
- 障害・遺族年金的資格:免除・猶豫期間算入資格期間——萬一事故致障害,有免除就能領障害基礎年金;未納期間多的話領不到(保險料納付要件)。
- 老齡年金:全額免除期間也按2分之1反映到年金額(國庫負擔部分);未納是零。
- 追納:免除・猶豫的部分10年內可補繳(國民年金法94條);未納只能補2年。
- 永住・歸化審查:年金的繳納狀況是「公的義務履行」的審查對象。正式的免除・猶豫不是義務違反,但單純未納是明確的負面事實。這一點對外國人實益最大。
回國的人:脫退一時金
年金繳了但要回國——6個月以上繳納者出國後2年內可請求脫退一時金(國民年金法附則9條の3の2)。支給上限現行5年分,2026年4月起上限提高到8年分(2025年成立的年金制度改正法)。領了脫退一時金,該期間的年金紀錄消滅——將來可能再來日本長住的人要想清楚再領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2-18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