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字

想拿日本永住權要什麼條件——10年規則與高度人材的特例

2026-04-30

この記事を日本語で読む →

5秒結論

永住許可的原則:在留10年以上(其中就勞資格等5年以上)+素行善良+獨立生計+稅・年金・保險無滯納。高度專門職的3年/1年特例。2027年4月起新設取消制度。

在日本長期發展的終點之一就是永住者資格——在留期間無限制・就勞無限制。但審查是所有在留資格中最嚴格等級的。

原則的要件(永住許可的指引)

高度人材的特例

高度專門職(積分制)70分以上→3年在留即可申請、80分以上→1年。學歷・年收・年齡・日語能力・研究實績等加總計分。經營者・高年收的技術者常常意外地夠分——先試算積分表。

2027年4月起:永住的取消制度

2024年改正入管法新設了永住許可的取消事由(2027年4月1日施行):故意不繳稅金・社會保險費、入管法上義務的惡質違反、一定的刑事處罰等,永住資格可能被取消。「拿到永住就一勞永逸」的時代結束了——繳納義務在取得後也要持續遵守。

公司能幫什麼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4-30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← 回到文章一覽

企業・經營者的諮詢

在日本僱用員工、經營公司、持有不動產的台灣・華語圈朋友,
有勞動法或其他法律上的疑問,歡迎用中文或日文聯繫。

bengoshun@gmail.com

也可以用 Threads(@bengoshun)的私訊(DM) 聯繫。

※ 本網站為山崎駿個人的資訊發信網站。來信內容會保密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