員工離職時的住民稅處理——一括徵收義務・普通徵收切換・外國人回國的注意點
2026-06-27
5秒結論
住民稅特別徵收中的員工離職時:1月1日〜4月30日離職原則上公司有義務從最後的薪資・退職金一括徵收剩餘稅額;6月1日〜12月31日離職則切換普通徵收或依本人申出一括徵收。給與所得者異動屆出書須在離職翌月10日前提交市區町村。外國人離職回國時的納稅管理人制度等實務解說。
員工離職後,市區町村寄來住民稅的催繳通知,才發現公司漏了手續——住民稅的離職處理有明確規則,漏掉的話公司可能被追究徵收義務。
住民稅是「後付」的稅
住民稅按前一年的所得課稅,6月到翌年5月分12期從薪資扣繳(特別徵收)。所以離職時,當年度還沒扣完的稅額必須處理。
離職時期別的處理(地方稅法321條の5)
| 離職日 | 處理 |
|---|---|
| 6月1日〜12月31日 | 原則切換普通徵收(本人自己繳)。本人申出時可從最後薪資・退職金一括徵收 |
| 1月1日〜4月30日 | 公司有義務一括徵收(最後的薪資・退職金超過剩餘稅額時。不足則普通徵收) |
| 5月離職 | 5月分照常扣繳即結束 |
手續:給與所得者異動屆出書
離職翌月10日前向員工居住的市區町村提交「給與所得者異動屆出書」。轉職先已定時,也可辦理特別徵收的繼續(轉給新公司扣)。漏提出的話,公司會持續被認定為徵收義務者。
外國人員工回國時
- 回國後市區町村無法向本人催繳,所以實務上強烈建議一括徵收。
- 1月1日時點在日本有住所的人,當年度住民稅照課——「回國就不用繳」是誤解。
- 無法一括徵收完的場合,本人須向市區町村申報納稅管理人(代為處理納稅的人)。
- 退職金的住民稅是「現年分離課稅」,支付時由公司計算・扣繳,與上述的前年所得分不同系統。
經營者的檢查表
- 離職日確定→判定一括徵收義務的有無。
- 最後薪資・退職金夠不夠扣?不足時盡早切換普通徵收。
- 異動屆出書翌月10日前提出。
- 外國人回國者:原則一括徵收+說明納稅管理人制度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6-27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