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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員工看得懂的語言說明勞動條件——外國人僱用時的明示義務與母語模板

2026-04-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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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勞動條件明示是義務(勞基法15條・違反30萬日圓以下罰金),對外國人,厚勞省外國人指針要求「以該外國人能理解的方法」明示——厚勞省公開14國語言的模板(含中文)。2024年4月起明示事項追加(就業場所・業務的變更範圍等)。「沒看懂就簽了」的契約之後怎麼爭。

「契約書是全日文,他點頭了就沒問題」——之後紛爭時,這份「點頭」會被重新檢驗。

明示義務的基本

「看不懂的契約」的法律效果

實務上的最小限確認清單

  1. 勞動條件通知書:厚勞省中文模板+日文版兩份交付。
  2. 重要條款(固定殘業代・試用期間・更新基準・懲戒)口頭說明+說明紀錄(日期・擔當者・使用語言)。
  3. 就業規則的周知(勞基法106條):全文翻譯不是義務,但重要部分的要約翻譯・說明會是紛爭預防的標準裝備。
  4. 簽證連動事項(業務內容・工資)與入管申請書類的整合——不一致是在留審查與勞働紛爭雙方的火種。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4-22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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