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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在台灣、替日本公司工作——國外居住者的遠距僱用

2025-06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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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僱用居住海外(台灣等)人員遠距工作的法律整理:在留資格不需要(不在日本活動)、所得稅(非居住者的國外源泉所得不課日本稅・支付時原則無源泉徵收義務——在哪裡工作決定源泉地)、社會保險(健康保險・厚生年金原則不適用——當地制度)、勞動法的適用(準據法的合意與勞動契約法上強行法規的交錯・當地勞動法的強制適用)、PE(恒久的施設)認定風險——當地活動構成日本公司的PE則當地法人稅問題、僱用或業務委託的選擇、就業規則・情報管理(境外存取的個人資料・營業秘密管理)。

「想用台灣的工程師,但他不來日本——人在台北遠距上班可以嗎」——可以,而且不需要簽證。但稅・社會保險・勞動法的適用全部變形,先把地圖畫清楚。

在留資格:不需要

稅務:源泉地看「在哪裡工作」

社會保險・勞動法

僱用的「器」怎麼選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6-10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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