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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留資格全體像——哪些簽證能工作、哪些不能,一張表看懂

2026-03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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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日本的在留資格依入管法別表分兩大類:活動類(別表第一:技術・人文知識・國際業務、經營管理、特定技能、技能、留學、家族滯在等)與身分類(別表第二:永住者、日本人配偶者等、永住者配偶者等、定住者)。身分類就勞無限制;活動類只能做資格範圍內的工作;留學・家族滯在原則不能工作(資格外活動許可除外)。僱用前先對照這張地圖。

「他有簽證,應該就能工作吧?」——錯。日本的在留資格約30種,能不能工作、能做什麼工作,每種都不同。僱用前先把全體像放進腦袋。

兩大類:活動類與身分類

入管法把在留資格分成:別表第一(活動類)=基於在日本的活動給的資格,與別表第二(身分類)=基於身分・地位給的資格。

身分類:就勞完全自由

永住者・日本人配偶者等・永住者配偶者等・定住者這4種,就勞無任何限制——工廠現場・飲食店・什麼職種都可以,和僱用日本人幾乎一樣。在留卡的「就勞制限の有無」欄會寫「就勞制限なし」。

活動類:只能做資格範圍內的工作

原則不能工作的資格

留學・家族滯在:原則不可就勞。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後,週28小時以內可以打工。短期滯在(觀光・商務訪問):完全不可,連「先來試做幾天」都違法。

僱用前的檢查順序

  1. 看在留卡正面:在留資格・在留期間(是否過期)。
  2. 看「就勞制限の有無」欄。
  3. 有「資格外活動許可」時看背面的許可記載。
  4. 職務內容與資格是否一致——技人國的人放到工廠生產線,公司構成不法就勞助長罪(入管法73條の2)。

迷惑時可以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照會,或請行政書士・弁護士確認。「本人說可以」不是確認。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3-14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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