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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工的留學生,資格外活動許可看了嗎——在留卡背面是關鍵

2025-09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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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留學・家族滯在原則不可就勞,打工須資格外活動許可(入管法19條2項)。包括許可=週28小時以內(在留卡背面記載「許可:原則週28時間以内…」);個別許可是例外。確認方法:在留卡正面「就勞制限の有無」+背面「資格外活動許可欄」。沒許可就僱用=公司構成不法就勞助長罪。許可的申請本人在入管辦、免費。

便利商店・飲食店・工廠——留學生打工到處都是。但「留學」資格本身不能工作,能打工的只有拿到資格外活動許可的人(入管法19條2項)。

包括許可與個別許可

僱用前的確認:三步

  1. 在留卡正面:在留資格「留學」「家族滯在」→就勞制限欄是「就勞不可」。
  2. 背面:資格外活動許可的記載有沒有。沒有記載=不能僱用。
  3. 影印正反面保存(僱用後的在留卡確認紀錄是公司的防身證據)。

公司的風險

沒有許可的留學生來打工、或明知超過週28小時仍使其工作,公司構成不法就勞助長罪(入管法73條の2)——「不知道」原則上救不了(有過失就成立)。週28小時是所有打工處合計:有掛兩個工的學生,面試時書面確認其他工作的時數,並在勞動條件通知書留紀錄。

實務補充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9-10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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