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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管突然來公司調查——實地調查的對應方法

2025-11-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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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對受入機關的實地調查・事實調查的實務:法的根據(入管法59條之2的事實調查、特定技能所屬機關的報告徵收・立入檢查=入管法19條之20、改善命令=19條之21)、調查的契機(申請審查中的確認・通報・屆出內容的矛盾)、當天的對應(來訪者的身分確認・對應窗口一本化・據實回答・不出虛偽資料)、平時的準備(僱用契約・職務內容・報酬支払的紀錄整備)、虛偽回答的風險(在留資格申請全體的信用喪失・特定技能的受入停止)、與勞基署臨檢的異同。

「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的人來了,說要確認外國人員工的工作情況」——入管的實地調查不是只找本人,受入公司這一端也是調查對象。慌張應對・隨口敷衍是最糟的選擇。整理法的根據與對應要領。

法的根據:入管有調查權限

調查的典型契機

當天的對應要領

平時的準備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11-17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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