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換工作了,入管的「14天內届出」做了嗎——所屬機關等變更届出

2025-08-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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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技人國・經營管理等的在留資格者,離職・轉職・公司名稱變更等要在14日內向入管届出(入管法19條の16)——忘記是20萬日圓以下罰金,更實際的影響是下次更新・永住申請的負面評價。届出方法(線上可)・忘記時的補救・雇主側的届出義務也整理。

轉職本身自由,但很多人不知道:離職後14天內要通知入管——忘了這個,永住申請時被扣分。

所屬機關相關届出(入管法19條の16)

忘記的後果

轉職時的其他確認事項

  1. 新工作與在留資格的整合性:技人國者轉去做不符資格的業務=資格外活動的問題——不安時申請就労資格證明書(入管法19條の2:新雇主業務適合性的事前確認。更新時安心感完全不同)。
  2. 轉職後第一次的在留期間更新:實質上是「新公司版的新規審查」——新雇主的安定性・業務內容說明書要準備。
  3. 空白期間:離職後3個月以上無活動是在留資格取消事由(入管法22條の4第1項6號)——求職活動的證據(應募紀錄)保留。

雇主側

外國人雇用狀況届出(ハローワーク・僱入與離職時)是公司義務。本人的19條の16届出常被誤以為「公司會幫忙辦」——這是本人的義務,入社說明時提醒一句,是外國人員工定著的小親切。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8-16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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